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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局下台日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合作機制(一) 

編號: PR1243-2

作者: 陳信宏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1.12


摘要:

民國 101 年將啟動政府組織改造,國科會將改組為科技部,而科技部未來在推動科技創新及應用科技研究方面,可能將會跨出原本以基礎研究為主的業務範疇。另外,國科會目前主要贊助大學或研究機構為主之學術研究,即便有涉及到產學合作,仍然是以大學為主,或政策設計以大學為中心;或者是在科學園區的架構下支持企業研發。未來科技部是否會直接贊助企業研發,甚至於法人研發計畫?換言之,科技部未來在科技創新的補助政策與架構是否改變,是未來必須嚴肅以對的問題。甚至於,未來如何就「科技創新及應用科技研究」推動國際合作,是否著重於特定的科技議題,是否需要與重要科技發展計畫結合等,將會是科技部所需面對的一些新課題。我們認為一個關鍵問題是:科技部未來將以前瞻及應用科技司總攬應用科技研究?還是各學術領域司扮演一些角色加強支援應用科技?而且這牽涉到經費補助機制調整問題。 

而且,我國實施科技基本法,將智財權下放給研究單位後,對於產學關係的提升有一定的助益,但是仍然不夠深化。整體而言,我國目前的產學關係較偏向於「研究與訓練的開發」(research and training exploiting)部分,而很少涉及「智財開發」端(IP exploiting)。因此,台灣目前的產學關係兼有量與質的問題,當前以交易性質、短期性、和非正式互動關係為主,應轉而推動產、學間建制化、長期性、和正式的夥伴關係。而且,這方面的精進必須搭配公立研究機構與大學治理之改革,包括增加大學與研究組織的彈性與權責、實施績效評鑑或深度的評估、採用新的資金補助架構。尤其,經濟部技術處在未來會面臨科專計畫與經費規模切割給其他局處司的問題,因而可能縮減現有學界科專的規模,這將會影響經濟部技術處過去透過學界科專所形成的產學創新網絡連結介面。我國在推動台日合作時,必須思考台日交流合作與其他重要政策間(如兩岸搭橋專案、乃至於智財佈局等)的關連性,並就此區分台日交流合作的策略性功能的項目/領域與相對較一般性的台日交流合作活動。所以,從兩岸搭橋專案、乃至於智財佈局等重要政策的脈絡探討台日交流合作的策略性功能的項目/領域仍將是產業技術司,甚至於科技部的重要課題。 

台灣本身的經驗顯示:研發創新死亡之谷不僅存在於創新流程、企業研發創新活動,也存在於產業發展的歷程,使得產業新芽難以長成茂林。整體而言,我國創新政策長期以來較聚焦於處理研發創新活動,較少有效地處理產業發展歷程的研發創新死亡之谷。因此,我國創新政策設計需要由產業鏈延伸到價值鏈,由產業萌芽延伸到促成產業茁壯,需重視科技、創新產業化與政策組合三者有效結合;即便是從應用研究切入。除了科研體系上游的整合之外,我國也需重視產業化往下游走過程的瓶頸。所以,我國推動科技和創新產業化,需要政策工具思維的轉變。為扶植產業發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至技術發展是不可分割的,未來跨部會重大計畫應有同樣思維。 

就國科會而言,「台日產業合作搭橋方案」的推動策略之四:「聚焦重點產業,搭建台日產業合作平台」,其具體措施(四)為:「透過與日本學研單位或企業技研單位合作,共同研發前瞻技術與其應用,促成台日產業合作」。這具體措施(四)主辦機關為國科會、經濟部(技術處)。表面上,國科會可聚焦於透過與日本學研單位合作,但是若涉及應用研究部分,則與經濟部(技術處)的角色便可能產生重疊。而且,不論是推動台日學研單位或企業技研單位合作或者是對日招商,我國未來需要有針對性地發掘與掌握一些具有符合台日產業搭橋戰略目標的案例。日本第四期科學技術基本計畫期間,科學技術政策重點有三,分別為(1)政策側重方向明顯轉向「課題解決型」,例如:將特別針對解決全球性環境、日本高齡化與震災重建與復興等問題之科技發展給予政策支援;(2)更加重視人才及支援組織;(3)講求政策推動的效率與成效評估。 

尤其,解決全球性的課題不但迫在眉睫且相當具有市場潛力,因此各國莫不積極投入政策支援以協助企業自行或與跨國單位進行技術研發或市場端的技術實證。特別是在技術實證的部份,往往會透過跨國合作的方式來執行。以日本而言,經產省目前也透過 NEDO 等單位以計畫補助財務的方式,鼓勵日本企業與國外單位共同進行技術研發或實證的合作。相對而言,文部省的作法仍然侷限於強化基礎研究的部份,較缺乏應用合作的面向。因此,在應用研究方面,經產省及其相關機構反而可能是未來我國科技部合作的對象。 

綜觀日本政府的作法可以發現,經產省為負責推動基礎與應用研究國際合作之重要執行單位,主要透過轄下的 NEDO 以計畫的方式補助日本企業進行技術開發與跨國實證研究。而在跨國實證研究的部份,整體的合作架構與國科會現任的國合計畫作法類似,由政府提供研究資金,採用由上而下的方式,分就組織面(地方攻府)與企業層面分別簽訂合作協議;而實際執行面的部份,日本企業主要的任務是技術的導入與驗證。 

我們認為,當前的台日搭橋計畫(包括科技部的部分),可以「主題式」(非產業別)為施策重點,並以新興產業發展所需的跨產業技術領域之合作主題為標的,再槓桿運用既有的產業別台日合作網絡,發展出新的台日合作關係。這種運用主題式聚焦台日搭橋計畫的策略,對於台日雙邊的產業發展具有雙重獲益的政策效果。一方面運用台日合作,尋找台日雙邊技術與營運服務互補之處,加速台日雙邊的新興產業鏈之形成。同時,對台日雙方而言,此策略也可以協助既有廠商轉進跨入新興領域,有助於產業轉型。 

未來科技部執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已成為國內能源科技政策擘劃者,建議就氫能與燃料電池領域提升位階,提出發展氫能與燃料電池國家型科技計畫,納入台、日、中國大陸產業發展趨勢,提出國際合作策略,擴大現行國科會產學合作辦法。 

我們建議配合「台日產業合作搭橋方案」,未來科技部可以部分國家型科技計畫為推動台日基礎與應用研究的重點。而且就此而言,經產省及其相關機構反而可能是未來我國科技部爭取合作的對象。另外,不論是推動台日學研單位或企業技研單位合作或者是對日招商,我國未來需要有針對性地發掘與掌握一些具有符合台日產業搭橋戰略目標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