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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後我國經貿自由化程度之研析 

編號: PR1253B2

作者: 杜巧霞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1.10


摘要:

自2002年自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在調降關稅方面主要是按照WTO入會承諾逐年調降。另外,雖有少部分降稅措施,但主要是對調製食品之降稅以及機動降稅,惟機動降稅於期滿後仍將恢復。到2011年平均執行關稅率為6.0%,僅略低於約束關稅率6.3%。 

在服務業方面,由於服務業涵蓋部門廣泛,各部門又有4種模式以及與國內相關之規定,因此已有部分自由化措施,主要範圍包括:提升國內規章的透明度、放寬外資公司管理階層之限制、刪除法條對費用之規定,官方退出廣電媒體、對外開放政府採購、實施遠距教學、外人投資之保險子公司可免強制公開發行、開放設立海外銀行帳戶,增加外藉專業人士來台執行業務之許可,擴大外資經營相關企業之範圍及增加可投資項目,以及增加外人持股比例等,然而若與FTA之市場開放比較,我國自由開放或解除管制的部分顯然相當有限。 

過去十年來,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快速發展,我國主要貿易夥伴與競爭對手多經由簽署FTA而加速自由化,以與整合對象貿易占其對外貿易比重之高低來看,智利、墨西哥是參與經濟整合最積極的國家,其優惠貿易占整體對外貿易比重已達80%以上,歐盟、新加坡在65%以上,紐西蘭、美國在36%以上,日本、韓國則在15%左右。其中韓國與FTA成員國之貿易占其整體對外貿易比重雖在15%左右,但韓美、韓歐盟FTA皆已完成談判,未來若得到國會批准,其優惠貿易所占比重將快速提高至35%左右。由於區域經濟整合之市場開放只是參與成員間的互惠措施,我國尚未參與,因而成為被排擠的對象,使我國面對十分不利的競爭環境。 

FTA涵蓋的範圍廣泛,本研究特別針對韓歐盟FTA、日泰EPA、日星EPA及TPP深入分析韓國、日本、新加坡、紐西蘭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時進一步開放的相關措施,各國零關稅比例分別達99.6%、90.2%、100%及100%,過渡期分別有7年、16年、無及10年。 

就服務貿易而言,台灣在加入WTO之入會談判時,雖有相當幅度的開放,但是與各國在FTA中的開放承諾比較已有不足。以韓歐FTA為例,韓國對歐盟額外開放的領域,且明顯高於台灣在GATS開放者,依WTO服務業W/120主行業別來看,主要為:專業服務業、海運服務、銀行與證券服務、觀光旅遊服務、管線運輸服務、其他類服務、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及空運服務。 

日本在日泰EPA中開放之服務業,高於台灣自由化之程度者有:銀行與證券服務、專業服務業、休閒文化與運動服務、鐵路運輸服務、不動產商業服務業、管線運輸服務、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海運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教育服務、觀光旅遊服務、郵政服務、其他類服務、空運服務。 

新加坡在日星EPA中服務業開放高於台灣自由化之程度者有:專業服務業、電信服務、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其他商業服務、不動產商業服務業、保險服務、其他類服務、郵政服務、觀光旅遊服務、休閒文化與運動服務、教育服務。 

紐西蘭在TPP中服務業開放高於台灣自由化之程度者有:專業服務、內河運輸服務、銀行與證券服務、視聽服務、空運服務、陸上運輸服務、管線運輸服務、鐵路運輸服務、觀光旅遊服務、電信服務、教育服務、不動產商業服務、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郵政服務、保險服務、海運服務、太空服務、其他運輸服務、其他類服務、其他商業服務、配銷服務、休閒文化與運動服務。 

若以次行業別來看,上述四國在區域協定中開放程度高於我國者,主要有:船隻租賃服務、與漁業有關之服務業、調查與保全、涉及自有或租賃的房地產、由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與傳送金融訊息、戲院等娛樂服務、第一類電信服務、廣播與電視傳送服務、鐵路運輸拖推服務、鐵路運輸輔助服務、陸上運輸輔助服務、附人員之商用汽車租賃服務、燃料運輸、其他貨物管線運輸、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附操作員之航空器租賃服務、其他運輸服務、助產士及護理師及復建師等輔助醫療人員、醫療與牙醫服務、初級教育服務。 

為加強拓展出口同時吸引外資進駐,未來我國應積極爭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行列,但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就必須面對FTA談判之高度自由化要求,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自由化政策之規劃,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一)確定FTA政策方向,強化配套措施,協助弱勢產業提升積極調整能力,重視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及一般大眾之溝通機制;(二)強化進口救濟制度,協助弱勢產業或弱勢族群提升因應調整能力,必要時給予暫時性的救濟補助;(三)充分利用國外互惠開放的市場,可以落實規模經濟效益,協助就業市場之因應調整,故政策主管單位可協助業者開發國外市場;(四)協助及推動跨業整合,強化製造服務業以進一步提昇我國製造品國際競爭力;(五)開放服務業、解除管制,加速國內法規制度之改革,以利與國際接軌;(六)改善投資環境,協助產業將創新能力商品化、市場化,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改善產業發展環境;(七)化整為零的堆積木式談判,可為未來的FTA談判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