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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成立服務貿易專責機構之可行性 

編號: PR1146

作者: 靖心慈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0.12


摘要:

本報告旨在探討成立服務貿易專責機構之可行性,蒐集美國、香港、日本和韓國服務貿易運作方式,參酌我國服務貿易體制現況,主管機關與業者意見與看法,研提我國成立服務貿易專責機構可能方案,和不設立服務貿易專責機構之拓展服務貿易改進方案。 

我國在欠缺多數生產要素資源和足夠自有市場規模的情況下,即使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動國內活動之下,仍然有20%以上的服務業就業者平均薪資在過去9年是下跌的,加上未來政府財政支出成長受限、人口老化、少子化、服務業市場開放自由化引來外部競爭壓力和無法參與國際及區域組織的情況下,推動服務貿易進出口和相關投資的流動是另一個可能發展方向。 

我國與美港日韓服務貿易運作方式之要點,可以表5-1十個項來比較,大致上我國都有相對應其他國家的執行單位,只是推動重心著重是以國內、商品為主,欠缺協助整合型及跨部會服務業態,欠缺研究服務產業發展趨勢,欠缺蒐集國外資訊、法規、國外商機、相關統計等,所以不利於我國服務業者之拓展出口。 

由於受到資料蒐集和拜會對象的限制,所以我們從推動服務貿易的功能面著手,省思不成立專責機構之改善建議和建置功能分散之專責機構推動服務貿易工作,並提出修改相關法源之建議,以及建置所有決策和執行工作所需服務貿易統計之建議。 

一、強化現有機構推動服務貿易工作而不成立專責機構 

由經濟建設委員會負責結合各部會首長規劃服務貿易發展綱領和相關工作方向,按照研究規劃服務貿易發展綱領之內容增加投入推動服務業拓展出口的計畫預算,聘請國內外專業人士以產業供應鏈的觀點找尋出實際上應該進行改善的環節和項目,列出優先順序分階段投入。當然也要擴大和充分利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和我國駐外單位人員的能量,參考可供學習之他國做法。增加跨部會專業人員的互調學習,積極研擬利用「產業創新條例」鼓勵服務業提升品質和異業合作平臺。增加中國輸出入銀行資金強化出口信貸和出口融資;聘請國內外專業人士和有經驗人士,結合我國政府相關公務單位,共同為推動我國服務業之整合和品質提升而努力。推動服務貿易工作之稽核重點不在於立即見到成效,推動工作必須與產值提升目標脫鉤,另立績效考核評量指數。 

二、建置功能分散之專責機構推動服務貿易工作 本研究建議建置功能分散之專責機構,如政策-資源-法規規劃、預算執行控管及統計調查分析、服務貿易推廣及協調、融資信貸、法人機關、審查稽核六功能:

(1)國家發展委員會-增加負責規劃服務貿易相關之產業國際化;建立產官學平台定期聽取各方對推廣服務貿易之意見;增加對服務貿易之資源配置;鬆綁相關法規以利服務貿易之發展;制定適宜之執行績效評估辦法。

(2)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服務貿易相關計畫預算之執行控管;配合經濟及能源部之需求,調查和分析服務貿易及投資之國家別及行業別統計數據,供決策者參考使用。

(3)經濟及能源部-負責落實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貿易政策規劃;協調跨部會合作推廣服務貿易事宜;協助業者對外服務貿易及投資工作;透過談判移除海外市場貿易障礙;建立平台整合資源及蒐集外部資訊。

(4)金管會-負責強化金融業對服務業者之信貸、融資、信保等工作,並以中國輸出入銀行為主,支援經濟及能源部負責之服務貿易推廣工作和相關業者。

(5)行政法人機關-經濟及能源部之下設立「行政法人機關」,引進企業經營方式來推動服務貿易任務,使相關業務之推行更具專業化、更講究效能、更符合業者及國際市場的需求,不受政府有關人事任用與會計制度之束縛。也可以採取擴大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推廣服務貿易之功能,政府單位負責監督施政計畫與預算草案,以及後續在執行中之相關進展報告,行政部門必須精確化相關的實證數據與績效指標。

(6)審計部-負責事後施政績效審核。 

其它建議包括(1)修改貿易法納入服務貿易以擴大投入預算;(3)立法授權國際服務貿易及投資之統計調查事宜;(3)建置健全服務貿易統計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