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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杜哈回合談判進展之盤點及對我國影響分析 

編號: PR1166A10

作者: 劉碧珍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0.12


摘要:

本研究透過對杜哈回合九大議題談判進展的回顧與深入審視,來掌握談判可能結果及未來發展情勢,並就各議題目前談判重要成果與發展方向,分析對我國之影響,以作為我國參與及因應杜哈回合談判成果之政策參考依據。 

一、研究成果 

WTO杜哈回合談判因議題複雜、會員國間利益交錯、決策程序僵固,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所併發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和貿易保護主義浪潮,使得談判自「2008年七月套案」失敗以來幾無實質突破,而呈現停滯態勢。雖然,在2010年3月「全面盤點」會議後,依循會員決議以「雞尾酒法」同時進行多邊、雙邊以及水平的密集諮商,但在諸多政治變數的干擾下,2010年仍無功而返。在G-20首爾高峰會以及APEC橫濱領袖會議後,2011年被視為完成杜哈談判的新機會之窗,惟如何將政治意願轉化為談判上的實質政治決定,仍考驗著WTO所有會員國。未來美國等傳統經貿大國之利益,和開發中國家對本回合促進「發展」之期待能否取得平衡,仍是影響2011年能否結束談判的主因。 

在九大議題方面,因美國等重要會員遲未展露完成談判之企圖,會員必須做出政治決定的時機未曾到來,為維持談判動能,各議題之討論多集中在技術問題上: 

(1) 農業議題在雙軌式談判下,會員已在「農業減讓表格式暨所需資料」上取得諸多技術性進展,但在「農業減讓模式待決議題」等10項爭議議題之討論上,仍無具體進展,尤其是SSM議題,隨著討論越深入,技術性問題卻更顯複雜,會員立場更為對立。我國在參與農業談判以來,已積極參與各項討論,同時為G-10成員與RAMS集團之協調國,至今已為我國爭取到諸多市場開放等方面之彈性待遇,預期在各項彈性待遇的運用下,應可減輕對我國農業發展之衝擊。 

(2) 目前NAMA議題的談判爭議主要在非關稅障礙和部門別自由化議題上。2009年下半年以來談判集中在部門別降稅與非關稅貿易措施上,惟已開發與開發中會員歧見仍深。目前我國就自行車等3項產品提出部門別自由化提案,並加入化學品等5項部門別提案之連署,然而因一些重要開發中國家並未表達支持,致使談判停滯不前。為突破此談判現狀,日本與加拿大提出一籃式部門別降稅提案,允許已開發與開發中會員針對部門別關稅削減擁有不同彈性,並已獲美國、澳洲及泰國的支持。然而,此發展方向將與我國欲開放國際市場之本意相違背且將增加收集各國資訊的複雜度以及談判的困難度,亦無助於談判進展。 

(3) 在其他議題上:

a.雖然服務業議題受農、工議題影響進展緩慢,但我國目前已參與服務業13項複邊會議提案,未來服務業更進一步開放後,應可對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更為有利。

b.規則議題部分,強化多邊反傾銷規範之公平與合理性,對各國規範產生相關拘束力下,則將為我國出口產業帶來深具意義的制度性利益;而我國漁業動力用油補貼或有列為禁止性補貼之虞,此將對我國漁業造成衝擊,故應先思索政策調整與配套措施,同時持續規劃我國漁業管理體制之未來方向;至於RTA的快速發展對我國的影響仍是負面,故我國應繼續支持透明化機制之試行及推動開放諮商條款。

c.TRIPS議題除在公共衛生議題已具有共識外,其他議題仍待會員間取得共識。我國目前相關立場均以考量產業發展與穩定雙贏為重,我國應繼續維持過去立場。

d.貿易與環境議題,在相關議題上,各會員間仍存在相當歧見有待整合,希望在未來談判過程中能取得共識。我國在相關議題之立場,以避免我國經貿利益因環境議題受到損害,並積極提出環境商品清單,保護我產業利益。

e.雖然貿易與發展議題對我國實質經貿利益影響較小,但因議題屬性與透過CTD可能參與其他國際組織活動的角度,仍對我國擴展國際事務之參與具重要意義。

f.相較其他議題,貿易便捷化自2009年下半年以來進展快速且豐碩,至今已公布第五版談判草案,但S&D部分存在較大歧異,且多數條文仍有許多文字尚待決定。但大體而言,該草案之內涵與我國利益無甚衝突。

g.觀諸DSU的談判進展,近期皆未有任何突破性發展,若干主要修正對我國負面之衝擊有限,修正方向基本上符合我國利益。 

二、政策建議 

杜哈回合談判至今,各議題探討之問題與可能達成之協議,有的已有大致輪廓,未來主政單位可以展開宣導;有的則仍待進一步促進共識。茲分別提出建議如下:

(1)可加強宣導部分:

a.在新入會員身份下,我國已享有諸多農業優惠待遇,農業談判達成協議應對我國拓展農產品出口有利;

b.未來各會員調降關稅將助我優勢產業進一步開拓出口市場;

c.反傾銷調查程序透明化義務之強化,有助於我出口商更公平的面對反傾銷調查;

d.RTA透明化機制使我國得以獲得其他國家所簽RTA重要內涵、發展趨勢等資訊,以利我國因應調整,減少不利影響;e.加強宣導新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對「強制授權」之修正;

f.結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加強對產業宣導環境商品清單未來之重要性;

g.貿易便捷化措施有利我經貿發展,爭取商機。

(2)相關議題之立場建議:

a.繼續支持以「修正草案第四版」為農業談判基礎,並爭取配額擴增等優惠待遇;

b.在NAMA方面,我國爭取享有彈性之項目數不宜過多,但必須與降稅模式係數綜合考量,以爭取最佳組合;

c.我服務業談判應採積極態度以利服務業發展;

d.我應積極主張正視國內規章之重要性;

e.持續積極參與規則議題之會議與協商,加強與中、印、歐盟結盟;

f.積極參與TRIPS修正談判外,並持續關注其他國際組織(會員)動向;

g.我國應注意發展程度較好的開發中國家亦被要求盡義務的層面;

h.建議以正面積極立場參與貿易便捷化相關談判;

i.持續關注積極參與爭端解決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