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先進國家對中國大陸產業科技合作之政策 

編號: PR1070A

作者: 劉孟俊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0.03


摘要:

在創新經濟的趨勢下,強化科技能量成為各國提升綜合國力的首要目標。隨著中國在研發創新上的突飛猛進,其在全球科技界的地位,早已不可同日而語。近年來,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間的科技合作不斷增加,各國著眼於中國龐大的市場規模及深厚的基礎研究實力,為取得全球供應鏈的有利位置,紛紛推進與中國進行科技合作的強度與廣度。

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在科技全球化的潮流下,如何充分運用國際科技合作的管道,擷取國外的科技資源以提升本國的科技實力,已是現階段促進產業升級及企業國際化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中國在國際科技合作的領域中,化被動為主動,在《十一五規劃綱要》「走出去」政策的引導下,構築 7 座海外科技園,進一步擴增先進國家技術移轉至中國的機會與管道,並提升中國企業國際化程度。同時也設有「產業基金」與「共同研發基金」,將合作層次從單純的創新研發,提升至研發成果商品化的階段。 

先進國家以外交關係為基礎,與中國大陸從官方開始簽訂 合作協議,進而推展設立研究機構,以及企業間的投資交流,科技合作的管道是由上而下的逐步展開;相較之下,台灣與中國大陸的交流,往往是從民間商業活動開始,基本上,政府僅為兩岸產業科技合作的橋樑,因此在科技合作的開展上,可謂由下而上。隨著中國大陸科技實力與日俱增,現階段先進國家與中國大陸的科技合作關係,也從形式上的短期交流合作,逐漸轉變成維繫長期且深入的合作夥伴關係。尤其是大部份的先進國家,幾乎皆已在中國境內設立聯合研究中心及研究基金、建立計劃對接機制等。於此同時,如何充份運用科技研發成果以引導世界科技發展,亦成為先進國家與中國大陸間重要的策略考量,為此,各國無不致力與中國大陸共同建立產業化基地及建構科學戰略聯盟。 

然而,先進國家在進行與中國科技交流與合作之際,仍有各項法令措施藉以防範外部性的產生。尤其是在防止高度敏感性的科技技術出口至中國,部分先進國家如美國,在航空、航太及部分高科技領域仍設有科技合作的限制,從而嚴格審查出口至中國的高科技產品與技術。由於我國與中國大陸的產業科技合作尚在起步階段,因此應當借鏡先進國家的經驗,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外部性。 

在世界經濟高度整合之際,權衡兩岸科技合作開放的角度便不能囿於中國大陸透過國際交流而日益增進其科技實力的現實,針對管制科技輸出中國大陸,應該以動態調整的方式,維持彈性的步調。因此本研究建議可以參考美國對中國大陸科技管制所擬定的「國外可獲得性 (foreign availability)」與「大量市場特徵 (mass market characteristics)」標準。因為若管制的非核心技術,中國大陸亦可從其他市場取得的話,則非但減損台灣產業的競爭優勢,同時在產業輸出的管制上亦徒勞無功。除了參考其他國家與中國大陸科技交流現況外,針對目前陸資來台的開放政策也需加以考量,開放對中國大陸科技合作與投資交流,與陸資來台政策兩者需要相互搭配,同時亦需參酌我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現況。我國的科技實力雖在世界名列前茅,但由於國際外交地位特殊,國際科技合作的成效不彰,因此透過與中國大陸國際科技合作的交流,如吸引中國海外科技園在台的創建,或是促成台灣與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的三邊合作,透過與中國大陸的科技合作達成跨國鏈結,亦能提升我國國際科技合作的能見度。 

此外,鑑於先進國家對中國大陸自有標準的制訂,所採取的消極態度;兩岸若能共同建立產業標準,不但可以拓展台商在中國大陸的內需市場,並可成為兩岸在支付高額權利金的電子代工產業上的防禦性策略。藉由兩岸在製造與行銷上的優勢互補,順勢將兩岸產業標準推向國際,兩岸產業標準的制訂,將可望成為兩岸未來產業發展的新契機與重點發展領域。 

另,藉由對先進國家與中國大陸科技合作的產業與領域分 析,可以進一步瞭解先進國家與中國大陸雙方產業發展策略。先進國家除了在國際科技合作熱點如生物科技、再生能源,以及先進材料與資訊通信技術與中國大陸的科技合作外,還會依據自身的產業競爭優勢,選擇與中國大陸進行科技合作的產業。先進國家若是以具比較優勢的產業與中國大陸進行產業科技合作,其策略目的主要為獲得中國內需市場;而若是以不具競爭優勢的產業與中國大陸的科技合作,則是為了提升其自身的科技水準;至於雙方科技實力齊觀的產業科技交流,往往才是科技合作的重點領域。最後,本研究建議,考量與中國大陸科技合作的產業領域時,應先依據排除禁止赴大陸投資項目、符合搭橋專案執行目的與兩岸產業政策支持三項原則,篩選出符合台灣利益的產業進行合作。原則一,參考國際公約管制項目及台灣核心技術發展領域,排除與中國大陸進行科技合作的產業,以維護台灣自身的國家安全與發展優勢,並從開放陸資來台項目來選擇與中國大陸科技合作的產業領域;原則二,進一步篩選出能夠開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或是達成台商跨國鍊結,拓展與中國大陸及全球經貿往來的產業領域;原則三,再從兩岸的產業政策,如台灣的六大新興產業以及中國大陸的十大振興產業規劃,找出兩岸產業政策支持的熱點,進而推進兩岸產業的發展;最後再藉由 BCG 矩陣對台灣與中國大陸相關產業競爭優勢予以分析,以擬定科技合作的策略重點,優先推動我國產業競爭力落後中國大陸發展的產業,以及兩岸同具爆發力成長潛力產業的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