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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與電業繳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研究 

編號: PR1134

作者: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9.12


摘要:

我國今年(2009年)甫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之再生能源補貼費率 (feed-in tariff)涉及到提供再生能源廠商具有誘因之收入,及國內產業成長二大目標。本研究即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補貼費率提供政策支援,以配合政府達成嶄新的綠色經濟前景。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各國制度研議、費率公式建議及參數研議、再生能源基金發展規劃、躉購費率對電價影響試算及資料庫規劃等。 

在各國制度方面,本研究彙整德、西、葡、法、韓、中、日等七國之制度,其中躉購費率常為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手段,但須配合國內環境優勢與政策方向制定其他不同的配套措施,如優惠貸款及租稅獎勵方案等,以緩解設置者所關心的其出設置成本與利潤問題。 

而各國費率計算公式多由再生能源設置成本面考量,並依政府政策目標設計出合乎當地環境之級距與遞減機制。如此方能將投入躉購費率的社會資源達到功效最大化。而費率公式中之參數訂定亦甚為重要,除應詳加參考各方資料外,應有透明度與明確的政策意涵讓社會大眾知曉。 

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收費機制規劃方面,依相關法規可歸納出我國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收費方式應屬混合式設計,除每年依照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向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收取一定金額之外,必要時亦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撥充。而收費計算公式方面則應依據釐清環境責任、量出為入及降低行政成本等三方面考量。本研究提出以發電量為基準、以環境影響程度為基準,以及結合上述兩種方式之混合式三種計算方式作為主管機關執行之參考。 

躉購政策對電價之影響方面,本研究採取能源局初步公佈費率、業者建議費率及前高後低費率三種情境試算,可知於2010年時對電價之影響大約介於0.35%~ 至0.61%之間。而在實行躉購之20年間,對電價之影響最高可到達3.19%。若初期即採取較低之定價,則長期可能出現因再生能源躉購平均價格低於台電發購電成本,而降低電價之效果。 

此外,為訂定合理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並協助制定相關獎勵政策及追蹤成效,本研究亦針對此資料庫之架構提出初步構想,作為以後建置時之參考。而能源政策所面對的政策環境不斷在改變,因此政策實行後的定期檢討與修正,也是政策實行收受實效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