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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國家之全球創新連結政策資訊蒐集及分析 

編號: PR1138

作者: 余佩儒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9.12


摘要:

經濟部有鑑於國際化、科技化與多元化的驅動力量,將經濟發展的定位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與「台商營運總部」,全力打造台灣成為面向國際的「全球經濟島」。為達成此一願景,科技創新政策必須作為經濟政策最優先、不可或缺的一環,同時,要強化「全球連結」的政策工具,透過吸引跨國人才、資金、技術和企業,將台灣的競爭優勢與全球的市場、科技資源做無縫隙的接合,加速產業應用更多元的外部創新資源,進行動態互補彼此的能量,以期在正向循環下,形成快速集結、同步發展的國際創新生態系統,促使台灣由高科技產品供應鏈的製造中心走向「全球創新中心」。 

本計畫之研究目的在於蒐集與分析國際間標竿國家之全球研發與創新連結政策,進行特色與政策意涵分析,俾利工研院國際業務中心在相關推動政策規劃時,有更多元的參考經驗與依據。同時,進一步針對技術處未來如何規劃全球創新連結上位政策與改善科專國際科技合作治理情況,提出策略建議。 

在研究內容與流程上,首先進行標竿國家全球創新連結政策的分析,研究標的分為先進科技大國與新興科技國家二大群共十個國家,其中先進科技大國包括:歐盟、英國、德國、美國、加拿大,新興科技國家則包括:韓國、芬蘭、愛爾蘭、澳洲、以色列等。標竿國家的分析內容,包括驅動力、上位策略、推動組織、機制與落實行動,最後進行綜合比較,並論述就其特色與對科專政策的意涵。其次,檢視技術處科專推動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現況,並對照標竿國家的政策與推動實務,提出缺口與改善方向。最後,嘗試發展技術處層級的國際科技合作創新連結的策略與可行的運作機制,提出技術處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之統籌協調規劃與管理的架構,並針對研究準備、上位政策與實施綱領的制訂、運作實務機制與其他策略議題,提出建議。 在驅動標竿國家積極推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因素,大致可歸納為知識驅動、財務驅動、網絡驅動、市場驅動四大類因素,在「知識驅動力」方面,主要是期望取得外部互補知識;在「財務驅動力」方面,是期望能降低成本與風險;在「網絡驅動力」方面是希望能資源分享與綜合利用,如網絡發展、匯集專家/資料/知識、設定共通性問題/綜合應用。在「市場驅動力」方面則是建立進入新興市場的管道。 

在國際科技與創新連結的上位政策方面,包括歐盟、英國、德國、美國、愛爾蘭、芬蘭與澳洲等國家體認到「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連結」的重要性,紛紛在近期中發佈國家層級的科技創新國際化策略文件或科技部門政策檢視與未來方向的報告(類似政策白皮書)。至於加拿大、韓國與以色列雖無獨立的科技創新國際化的上位策略文件,但在其中長期國家科技或創新政策與計畫中,也都涵蓋「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連結」的相關策略與措施。 

在標竿國家落實行動的相關計畫,每個國家均有相關直接資助與間接提供服務的行動計畫。大致可分為雙邊與多邊的合作研發計畫、參與歐盟FP7計畫、人力資源國際化培訓、交流與招攬、促成國際科技合作的協調與支援計畫、在海外重點與熱點地區建立創新網絡的服務據點與技術創新中心、提供國合計畫的相關資訊、建立溝通平台以及夥伴媒合的服務等。 

在負責國際科技合作政策與業務的組織,就層級而言,標竿國家大致分為負責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政策的主管機關與推動及管理推動計畫的業務單位二個層級。若就組織的性質而言,推動國合業務的機構,有的國家是由主管機關中的專責單位來負責,如英國DIUS的推動國際科技合作的單位是ISIU,德國BMBF的計畫業務負責單位是其轄下的國際局負責,而澳洲創新、產業、科學與研究部則是由轄下的創新部負責。另外,包括加拿大、韓國與以色列等國則是委託非營利組織來負責推動與管理計畫業務。 

在標竿國家國際科技與創新連結政策與推動實務的特色與適用性評估方面,其中英國、德國、歐盟在「上位政策/綱領規劃」最完整;歐盟、愛爾蘭在「方法論、操作程序與機制設計」最具參考價值。另外,歐盟、美國在「策略與行動設計」,韓國、德國、歐盟Co-Reach在「推動組織的功能」,芬蘭在「海外技術創新中心與政府服務提供」都是極具參考價值。 

在技術處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連結政策檢視方面,與標竿國家進行比較,可發現科專計畫在國際科技合作推動業務存在以下缺口與改善方向:

1.在合作目標/主題方面: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目標聚焦不足、缺乏引導與協調國際科技合作目標的功能、對於支撐國家產業中長期發展所需的技術來源盤點不足、重大科技計畫缺乏國際化目標、策略與執行方式之規劃。

2.在合作方式與內容上:技術處科專計畫在橋接產業發展所需外部資源之功能與模式仍有待強化與廣化、在特定主題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過於侷限在「技術引進」、「合作開發」與「促進後續的可能投資」,忽略技術發展到產業化(投資生產)中間的其他要素搭配。在國際科技人才培訓與引進,應有其目標(如配合新興產業發展)與需求導向。科專計畫應擴大「引進來」的內容,以及強化「走出去」的合作方式,應超越單純計畫性質的特定專案合作或海外人才培訓課程,強調形成跨團隊對外合作的長期合作關係。

3.在合作主體上:技術處國合計畫過於侷限在「研究機構國際合作」,應需要重新檢討政策的高度與參與主體的多元性,轉變為「政府引導、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格局。

4.在國合科專計畫的治理上:缺乏橫向連結的機制與平台設計,計畫間的協調與整合不足,容易造成資源重複浪費與不容易發揮綜效。缺乏支援決策的智識工具,引導政府、研究機構、企業進行研發國際化的決策制訂與策略規劃。缺乏鼓勵多元成員參與的機制、國內研發計畫對外開放性不足、缺乏專責推動機構等。 

在策略建議方面,本研究提出三大構面的改善意見,分別是:

1.技術處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統籌協調規劃與管理架構之設計:(1)成立技術處強化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整合推動組織。(2)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策略及相關政策研究,成立跨機構的研究小組,以為上位政策、實施綱領研擬基礎。(3)制訂國際科技合作之上位政策與行動綱領。(4)加強大型科專計畫的國際科技合作策略規劃與協調整合的現況(5)強化國合科技計畫治理功能,發展多方主體參與的聯合跨國(雙邊/多邊)研發合作計畫的程序與機制。

2.擴大國際研發與創新合作與參與方式:(1)廣泛開發雙邊與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模式。(2)增加競爭型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機制。(3)擴大「引進來」的政策工具設計。(4)加強「走出去」的政策設計與支持強度。

3.強化對開發中國家之科技援助的外交措施:(1)配合外交政策,在我國強勢產業技術領域,篩選成熟與適用技術,對友邦國家或援助的開發中國家進行轉移與推廣。(2)由科專計畫提供經費,鼓勵各法人研究機構組成技術援助團隊,定期到友邦/發展中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技術服務和示範。(3)對發展中國家科技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4)積極與發展中國家展開能源、資源等方面的技術合作,進一步加強台灣與發展中國家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