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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未將我國列入加國一般優惠關稅(GPT)之受惠國對我國產業及廠商的經濟衝擊影響及法律面研析 

編號: PR1064B3

作者: 杜巧霞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9.05


摘要:

普遍化優惠關稅(GSP)制度為已開發國家給予開發中國家單方面的優惠關稅待遇,於1971年獲得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承認。目前全世界共有40個國家提供GSP給開發中國家,在加拿大稱為GPT制度。加拿大自197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其後每十年檢討一次,決定給予的對象與稅率。目前香港、新加坡、韓國等均為加國GPT稅率的商用國,我國因政治因素未被列入。

加國GPT稅制簡單、寬鬆、透明度高、歧視少、效果良好。然隨著多邊貿易談判要求各國持續降低關稅,加國GPT稅率與MFN稅率之差距已明顯縮小,GPT受惠國得到效益因而也隨之減少。2007年台灣產品在進入加拿大時,平均關稅為3.92%,韓、港、星平均關稅率約3.05%;其中在農產品方面,台灣被課13.65%關稅,韓、港、星被課12.38%關稅;在工業產品方面,台灣被課2.89%,韓、港、星被課1.92%關稅。如果台灣產品能夠享有GPT待遇,可以使台灣產品必須支付之關稅減少2,446.17萬美元。 

就個別產品稅項來看,GPT稅率與MFN稅率在台灣出口品中,稅率差距較大的項目有:醋、油漆、噴霧器、擦地板布、地毯、經塗布之覆地物、過濾器、烤箱、刀片、鞋靴、帽架、揚聲器、其他衛生設備、度量衡器、扣帶、熱水器、磨石、刮鬍刀、色料、甘蔗糖、金屬工具等,其差距在9.5~6.5個百分點間。 

台灣主要出口品所面對的關稅差距有:腳踏車、鋸床、加工工具機、其他塑膠製材料、衛生設備、螺帽’其他鋼鐵製品、車輛零件、螺釘、螺栓、其他手工具、鋼鐵製散熱器、競賽設備等各項,差距在4.5~1.4個百分點間。由於這些項目是台灣輸往加國的重要項目,因此多支付的關稅額較大,也是台灣受到比較大影響的項目。 就法律層面而言,根據WTO DSB上訴報告顯示,GSP給予國應遵循「相同待遇應提供給情況相似之受惠國」的原則,本案加國將GPT待遇給予香港、新加坡、韓國等,卻未授予台灣,顯然不符合WTO授權條款此一原則,我國應可向WTO提出指控。然而,衡諸加國GPT近年被利用的情況已逐漸降低,而且加國亦曾經表示,該國可能重新檢討適用GPT的國家。如果我國提出指控的結果,將造成加國取消韓、港、星等受惠國資格,而我國並無法直接受益,則我國是否提出指控應可再作考量。如果業者還有更關心的利益,例如對已往實施過反傾銷的案件仍然需提出正常價格證明對業者更為不便,則兩者可以交互利用,要求加國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