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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主要會員國及我國具貿易利益之國家在高等教育進入市場之開放程度及限制之分析 

編號: PR1000B10

作者: 靖心慈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8.11


摘要:

本研究旨在研析WTO主要會員國及我國具貿易利益之國家在高等教育進入市場之開放程度及限制,以及我國於WTO談判時,高等教育服務之談判策略探討。我國高等教育之優勢是豐富的人才與創意,但面對著學齡人口數減少萎縮趨勢,必須積極思考解決之道,可能的應對方式有二:一為攻,至外國開拓高等教育服務業市場,藉由資金、人力的移動至國外設校經營或在台跨境教學;二則為守,保守穩固國內市場,提高教育品質並吸引外籍學生來台就學。不論採取攻勢或守勢,國內相關法規政策的調整及在WTO的對外談判與協調皆為必要之措施。

在我國、美國、英國、澳洲、日本、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菲律賓,政府都重視高等教育的發展,美國、英國、澳洲在WTO場域承諾高等教育完全開發,並讓學校自主的推動自由競爭,透過市場機制來滿足學生的需求。政府站在管理審查角度,訂定參考標準,以評鑑每個學校的運作方式、流程和品質,為了吸引全球優秀學生到本國就讀,各國政府採取多項鼓勵和優惠機制,以吸引外國學生前來就讀,並搭配適當的移民政策,使學成學生能於在地國工作並做出貢獻。為了達成上述目標,一國必須對外開放,更要強化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利於與國際接軌。我國高等教育政策大致符合國際潮流,政策運作已逐步成熟並有成效,然而,他國的方案仍有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鏡的地方。

高等教育實力較弱的國家或為了培養特定專業人才的國家,不論是在國內法規和多邊貿易談判場域的市場開放承諾,大多存在許多限制,例如開放跨境提供服務的遠距教學,對於外資投入國內高等教育事業所有權的控制,對於專業教師的移動也多有所限制。

我國商人及華裔遍佈上述所論及的八個國家,因華文研習日益流行有利於我國進軍東南亞和其他國家;國際產業結構變化迅速,對於技工的需求殷切,我國技職教育及訓練也可以藉機對外輸出。所以在第三章對於WTO部分主要會員和我國具有貿易利益國家之市場開放承諾及限制和國內法規障礙,進行不同教育服務供應模式之整理分析,這些限制和障礙就可以成為我國在多邊談判領域提出要求澄清說明和去除限制的要點。

根據杜哈回合教育服務目前談判的進展來看,我國可視談判的需求,將取消商業據點仍存在的所有權限制當作籌碼,以換取其他國家做出更多的市場開放承諾,以利開拓國外教育市場。

但不論採取攻勢或守勢,應先做全面性的考量及通盤規劃,瞭解國內市場意願及國外市場之需求。應徵詢國內既有高等教育服務業者及大財團是否有意願前往他國開拓市場和可以進行之模式,以及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學之意願與規劃,再配合國內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之修正,建立完善的制度以利高等教育服務業之發展。

從高等教育服務業國際貿易市場現狀觀察,我國基於整體生活環境、語言(非英語系國家)、文化、教育業國際化及競爭力有限等因素,要發展高等教育產業成為可供輸出之產業,目前恐尚需積極規劃整體教育輸出方向與具體方案,其中更以資金、教學人員及教學內容為重要議題。

在資金方面,如國立學校是否可於境外設立分校或分部,則牽涉到眾多廣泛面向議題,因目前國立學校仍以政府補助為主要辦學經費。私立學校於境外設立分校或分部者,必然涉及境內資金暫時或永久之外流。此外,目前各大學的學雜費標準仍由教育部統一規定,故是否能籌措至外國建校辦學之基金,則需相關法規通盤研修,並對資金的使用及建立進行有效管控機制。

在教學人員及內容方面,則需考量到前進國外設校的學校特色及定位,如(1)是否要符合該國的市場需求,以當地語言教學成立全方位的綜合大學,亦或(2)以華文教學,發展精緻華語、漢學及區域性研究的高等教育機構。

反之,若欲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為克服語言環境障礙則需致力提升國內學生國際化程度,則應鼓勵英語教學環境,且重新考量外國學生獎助學金之合理性,如學習新加坡完善的體制,吸引外國學生就學後會留在當地工作,以免浪費我國高等教育資源。此外,教學內容方面,華語文教學亦是值得發展的部分,亦可結合傳統漢學思想及區域研究,開設相關的高等教育學課程吸引外籍學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