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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兩國電源開發回饋制度比較研究 

編號: PR0398

作者: 葉新興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0


摘要:

為深入瞭解日本電源開發中電廠設立與附近民眾如何共存共榮,以為我國未來修訂電源開發管理辦法參考,本院接受開發電源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進行此項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討日本電源三法的緣起、作法及成效,從而與台灣開發電源基金管理辦法比較,並提供建議供我未來修訂辦法時參考。全文計分七章,除第一章緒論外,第二章介紹日本能源和電力政策,第三章介紹日本電源開發手續和電源立地推進體系,第四章介紹日本電源三法的真諦與作法;第五章為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的績效與評估。第六章為中日兩國電源開發回饋制度比較,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文中並附錄日本電源三法的所有重要文獻。

就日本促進電源開發的電源三法交付制度言,日本已經立法和實行25年。基本精神大抵均未大幅修正,然而實務上,特別是施行細則部分,為適應經濟社會需要已有大幅改變。為此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舉凡在交付金的種類、交付時間、交付對象、和交付金額等方面,均與往昔迥異。

台灣和日本在電源開發回饋作法上有較大差異。具體而言,主要反映在法源、電源開發促進稅的收取和使用範圍、電源立地適用的對象事業、基金管理的位階、交付制度的種類和期限的訂定、列為指定地點的交付、對縣級政府的補助和對電源開發的宣傳、及電源開發與地域的結合等層面。

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對長期電源開發、地方產業發展、地方居民福祉和增進地方自主財源均有相當的貢獻,從而能達到電源開發與地方發展共存共榮的目的。然而日本各界對電源三法交付制度的看法與評價南轅北轍,此與「鄰避」現象基本吻合。值得一提的是,晚近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對新電源開發稍顯力有未逮之處,是以近期內日本將再對電源三法交付制度加以修訂,擬修訂某些項目提前交付金交付的時間。

儘管中日兩國電源開發回饋制度的基本精神相仿,但作法上差異極大,尤其當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變得極其龐大和繁雜時。惟基於我國政經情勢變化之需要,日本電源三法交付制度仍有值得我國參考之處,茲建議如下:(1)增訂對縣級政府的補助。(2)增訂協助公共設施的項目和協助限額。(3)增訂被列為電廠指定地點的協助。(4)增訂對新設電廠周邊地區的協助。(5)增訂對電廠選定地點事前規劃計畫和電廠施工前相關活動的協助。(6)增訂對電源開發宣傳活動的協助。(7)增訂對新能源研發的協助。

上述建議是否可行端視未來我國修訂管理辦法時是否朝向增訂對特定電源地區、補助對象和項目等,以及因增加回饋的地區、對象和項目等新增協助金的取得而定,但由日本的經驗顯示,此可望經由調整基金來源或由國家財政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