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境、能源、經濟整合模型之建立與溫室氣體減量策略研究
編號: PR0383
作者: 許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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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0
摘要:
本研究旨在建構本土化之環境(Environment)、能源(Energy)及經濟(Economy)的「三E」整合模型,以合理量化評估溫室氣體及其有關之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對總體經濟、環境及能源結構之影響,研究方法係採用MARKAL-MACRO模型,因該模型符合「三E」整合模型的範疇,可用來對我國三E問題提出短、中、長程策略的動態規劃分析,作為有關單位政策模擬之參考依據。本研究首先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文獻,並針對MARKAL及MACRO兩模型之理論架構、內涵、資料、軟體程式加以探討,經分析比較後構建一適合台灣本土化MACRO模型,再藉由歷史資料推估檢定模型參數後構建之,最後以最適控制模型MACRO模擬規劃各種CO2減量策略及其衝擊效果。
基本上,本研究模擬以1991年為基期,進行各種CO2減量管制政策,模擬結果顯示,因能源價格彈性不大,實施碳稅的減量效果有限,且會影響經濟成長;提高天然氣於能源配比中所占比例至20%,由於對其他化石能源的替代不多,亦無法使二氧化碳於2020年降低至既定之2000年水準,且需考慮技術設備之可行性。若按既定目標,直接設定二氧化碳排放上限,則對經濟成長影響衝擊極大,恐非產業或政府所能接受。因此單靠實行一種政策,要想達到抑制我國2020年CO2排放量回歸到2000年水準,且又要避免對經濟成長造成過大之影響,實不樂觀。換言之,唯有配合其它措施,例如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才有可能使我國CO2排放量達到去年「全國能源會議」所提出的標準。
若自2000年起每年提高1%之能源效率,將會較基本情境降低2020年19.03%之二氧化碳排放量,若每年能源效率能提高1.2%,則至2020年可降低22.39%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見提高能源效率實為一有效之二氧化碳減量措施。若將能源效率之提昇設定為自2000年開始,每年提高1.2%,並同時徵收每公噸二氧化碳2.5美元~20美元之碳稅,結果顯示兩者合併實施之效果比單獨實施為佳,其2020年二氧化碳減量分別較基本情境減少25.44%∼48.41% ,減量效果相當顯著,可說是各政策組合中減量效果最佳者。若自2000年起每年提高能源效率提升1.2%並提高天然氣配比至10%、15%、20%、25%,則可將二氧化碳減量25.03%、28.54%、32.04%及35.54%,較單獨增加天然氣配比或提升能源效率之減量效果高出許多。由此可知,在引進液化天然氣時,若能同時搭配能源效率之提升,將可使二氧化碳減量效果大幅增加。若自2000年之5%天然氣配比逐年增加至2020年之20%,並同時課徵每公噸二氧化碳2.5∼20美元碳稅,結果發現課徵碳稅與提高天然氣占能源配比之比例對二氧化碳的減量效果相當明顯,可減少9.99%-7.89%。
本研究以二氧化碳排放限制與提高天然氣能源配比兩項政策做為比較之基礎,進行敏感度分析,發現二氧化碳減量政策效果對效用折現率敏感度不高,模型於設定效用折現率時之些微差異並不會對模擬結果造成太大之不同,消費者效用之時間偏好略微改變亦不會影響政策之實行效果。
就部門別而言,實行各種二氧化碳減量政策所造成衝擊最大的為工業部門,其中以碳稅的引進對工業部門之衝擊較為和緩,其次為提高天然氣配比,影響最大的則為二氧化碳排放之限制。至於二氧化碳之減量效果則以二氧化碳排放之限制最為有效,其次為碳稅,提高天然氣配比之二氧化碳減量效果最弱。當然此種比較結果僅限於在本研究所設定之情境參數下方屬有效。當參數值改變,超過本研究所設定之範圍時,可能會有不同之結果。就商業部門而言,減量效果與經濟衝擊最大的為二氧化碳排放限制,實行碳稅無法造成顯著影響。至於運輸部門及其他部門,各種減量政策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及經濟衝擊效果,與商業部門雷同,皆以二氧化碳排放限制最為有效,但所造成之經濟衝擊亦較嚴重,而碳稅則無明顯之減量或衝擊效果。
最後,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議包括以下各點:(1)應謀求整體社會成本最小之「無悔策略」,加強蒐集關鍵性之基線資料。(2)取消各項能源優惠價格,減少價格扭曲及交叉補貼。(3)訂定CO2排放管制之法源。(4)審慎評估課徵環境稅、碳稅或可交易排放許可權證之時機及額度。(5)加強能源及環保教育,推廣能源節約方案。(6)加強能源節約及二氧化碳回收、儲存及再利用之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7)調整國人生活型態,減少能源資源浪費。(8)研訂產業結構調整對策。(9)取消過去對產業重大投資案的各項政策性獎勵或補貼,以反映產業投資的真正成本。(10)編制綠色GDP國民所得帳。(11)一方面積極參與世界永續發展領域的國際相關組織,一方面應當審慎觀察世界各國科技及相關制度法規之發展趨向。(12)天然氣宜列為台灣當前策略性能源,提高其供應比重。同時積極鼓勵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