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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對我國產品輸往美國市場之影響評估分析 

編號: PR0932C17

作者: 杜巧霞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06


摘要:

本報告主要是分析美韓FTA生效後,我國輸美之重要產品對美之出口量、被韓國產品替代之情形、台韓產品於美國市場市佔率變化、我國產業發展、從業人口(是否萎縮等問題),以及我國服務業競爭力及產值所受之影響,並於整體報告中研析未來台美展開FTA談判時,我方對美方市場開放要求的準則。 

一、背景說明 

美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自2006年6月5日展開第一回合談判以來,總共歷經八個回合、2次高層會談,以及最後延長48小時諮商,終於趕在美東時間2007年4月1日中午前達成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美國同意在協定生效後,立即有45.12%之商品關稅降為零,加上美國原來已是零關稅的項目占37.48%,故共有82.6%貨品關稅在FTA生效的第一年為零,其餘在協定生效後的2至5年內,將廢除關稅的項目占10.48%,6至10年內廢除關稅的項目占6.14%,12年至15年降稅至零的項目占0.77%。在至過渡期完成時將取消所有商品關稅。在韓國方則排除對稻米之開放。 

韓國是美國的第七大貿易夥伴國,美國則是僅次於中國的韓國第二大出口市場。2005年韓國的國內生產毛額(GDP)高達7,400億美元,躋身為世界十大經濟體之列,因此,一旦美韓FTA順利完成簽署,韓國將成為繼墨西哥與加拿大之後,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最大經濟體。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估計,美韓FTA將使美國對韓出口增加190億美元,並獲得相當於5.4億美元的關稅減讓利益;亦可使韓國對美出口增加100億美元,並爭取到相當於3.96億美元的關稅減讓利益。 

二、美韓FTA對我商品貿易之影響 

FTA對成員國之間相互貿易的增加,有一部份是來自於對非成員國貿易轉向的效果,是雙邊貿易協定無法替代多邊貿易協定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由於台灣與韓國經濟發展程度相同,輸美產品結構類似,當韓國輸美績效因為免稅進口而改善時,很可能使台灣商品直接受到衝擊,成為被取代的對象。為了說明台韓產品在美競爭之態勢,本文第二章首先針對目前美國MFN稅率超過2.5%以上(不含2.5%),且2006年台灣與韓國對美均有出口之項目加以分析,發現若依HS8位碼分類來看,台韓共有2,180項商品同時對美出口,其中我國出口美國金額約98.72億美元,韓國出口美國金額約74.14億美元。 

至於雙方相互競爭的程度,可以進一步將台灣與韓國出口到美國市場產品之平均單價加以比較。如果同一項產品當中,兩國產品價格差距不大,平均單位價格差距在15%以內者,代表該項產品應該是指相同類型產品,兩國產品品質在美國市場區隔不大,是台韓兩國直接競爭的項目,也將是我國受美韓FTA衝擊影響較大的項目。 

根據2006年美國進口資料顯示,上述美國關稅率在2.5%以上,台韓產品在美國市場平均單位價格差距在15%之內,雙方呈現直接競爭的產品共計有316項,其中以紡織品項目最多,其次是成衣服飾、化學製品、塑膠製品、加工食品、手工具機及小五金、鞋類、家電用品、玻璃製品、鋼鐵及其製品、鋁及其製品、袋包箱產品、機械用具、帽類、銅及其製品、精密器械、橡膠製品、玩具及運動用品、其他卑金屬製品、燈具、石料製品、以及鐘錶及其零件等,由於這些產品我國與韓國產品品質在美國市場區隔不大,一旦美韓FTA生效,韓國因而享有較我國更為優惠的美國市場進入待遇,我國該等產品在美國市場恐將有被韓國產品取代之疑慮。 

若台韓商品平均單位價格相當接近,甚至其差距小於目前美國所課之關稅項目,則美韓FTA使美國取消自韓進口商品之關稅後,台灣商品在美國市場所呈現的價格競爭力將立刻面臨逆轉的情勢,也就是在美韓FTA生效後可能發生貿易轉向,這些項目主要有加工食品業、塑化工業、紡織品與成衣業、製鞋業、製帽業、玻璃製品業、鋼鐵製品、機械業、精密儀器業等共87項,台灣對美出口總值共3.9億美元。由於貿易轉向並不會使美國社會福利提高,是雙邊或區域貿易協定之所以無法取代多邊貿易協定的主要論述之一。但是台韓由於商品結構類似與相互競爭態勢明顯,很可能在美韓FTA生效後發生。因此如果要避免此種情形,最直接的方法就是FTA簽署國與貿易被轉向的國家同樣再簽FTA。 

針對我國輸美產品可能被韓品替代、市佔率變化、以及對我國產業發展、就業人口之影響,本文在第三章依據目前美國存在的最惠國待遇優惠關稅水準,假設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美國將全面取消韓國商品進口關稅,利用貿易流量模型,針對我國與韓國商品之替代彈性與價格需求彈性加以推估分析,並藉此推估我國商品在美國市場被韓國替代與在美市占率受衝擊之程度。

根據實證結果,發現我國與韓國產品在美國市場呈現直接競爭的商品中,在美國市場被韓國商品取代的程度超過25%以及20%以上者,分別是紡織與成衣業以及運動用品類。至於受到美韓FTA降稅影響,使得我國商品在美國市場的佔有率大幅下滑之產業,前二大則分別是紡織與成衣業及皮包皮箱(皮革製品)產業。至於其他我國在美市場占有率下滑幅度超過10%以上的商品,尚包括屬於塑化產業的家具、車輛或類似品之配件、丙烯酸之酯類、苯乙烯–丙烯(SAN)共聚合物、直接染料及以其為基料之調製品;屬於鞋靴產業的其他外底以橡膠或塑膠製,而鞋面以紡織材料製之鞋靴產品以及其他鞋類,外底及鞋面以橡膠或塑膠者;屬於雜項製品業的裝配卑金屬鍊齒;屬於鐘錶業的其他壁鐘;以及屬於玻璃製品業的其他玻璃纖維製紡織物等。 

由於出口受到排擠,間接可能使我國國內生產與銷售受到影響,然後再對國內就業市場產生衝擊。針對台韓同時向美出口且關稅率在2.5%以上的商品進行評估,美韓FTA將可能使台灣對美出口減少5.18億美元,國內銷售額減少25.47億美元,失業人口增加2.85萬人。由於以上的估計並未包含全部美國目前從量課稅的項目,而美韓FTA中,如果含有從量課稅項目之降稅至零,則台灣所受到的衝擊將擴大至19.35億美元。 

不過,由於美國的關稅取消,有部分有過渡調整期之緩衝,尤其是部分特別敏感的項目,其調整期可能長達12至15年。如果以FTA生效後立刻調降關稅的項目來看,約會使台灣對美出口減少2.78億美元,國內銷售減少16.5億美元,就業機會減少1.6萬人次。 

三、對我國服務業競爭力之影響 

美國國會2006年5月報告顯示,在美韓自由貿易談判之中,韓國提出開放的要求相對比美國低了許多,主要原因是韓國經濟相對較依賴美國,美國不論是在關稅或非關稅障礙項目和水準都比較低,而且韓國官員也相信主要的經濟利益來源不是來自於美國貿易障礙的短期減少,而是來自於韓國經濟在中長期改善其功能和效率。因此,在雙邊的經濟關係上,韓國都處於防禦和被動的狀態。一般來說,預期韓國會採取傳統的談判策略,就是針對較敏感的商品及部門尋求較高的保護和較長的轉換期間。 

美韓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業的承諾項目 (1)市場進入-開放更多子行業、就供應模式跨境交易及商業據點作出承諾;(2)通訊及電子商務;(3)金融;(4)電信;(5)廣播電視及視聽;(6)專業服務業資格相互認定。 

美國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 

(1)2005年美國對外出口(進口)服務金額高達8,501億美元(6,633億美元),模式一與模式二出口(進口)均占總金額的42%;模式三與模式四出口(進口)均占全部金額的58%。 

(2)(i)韓國和台灣使用美國所提供的服務主要項目,包括旅遊、港口服務、專利及商標使用費用、教育和金融。(ii)但是在金融、保險、電信(只有台灣)、商業專業和技術服務方面,韓國和台灣使用美國所提供的服務比重低於全球平均值。(iii)美國提供出口的其它民間服務中,有31.2%是給在他國之美國關係企業,並集中在金融14.1%、商業專業和技術服務51.1%(有電腦和資訊26.7%、研發和測試87.2%、管理諮商和公共關係65.4%、營運租賃34.1%、其它77.7%)和其它18.7%方面。 

(3)(i)韓國和台灣提供美國使用的服務主要項目,包括旅遊、機票票價、運費、空港服務、金融和電信。(ii)但是在旅遊、港口服務(只有台灣)、專利權-商標等使用費、廣告(只有台灣)、電腦和資訊服務、研發和測試、管理諮商和公共關係、法律(只有台灣)、營造-建築和工程、安裝和維修設備、營運租賃方面,韓國和台灣提供美國使用的服務比重低於全球平均值。(iii)美國所接受的其它民間服務進口中,有39.5%是從在他國之美國關係企業獲得,並集中在金融47.0%、商業專業和技術服務69.6%(有電腦和資訊72.5%、研發和測試65.5%、管理諮商和公共關係71.3%、營運租賃89.8%、其它79.5%)和其它0.6%方面。 

(4)(i)美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外國關係企業提供給台灣的服務出口金額是給韓國的2.4倍,或許這也反映出台灣相對韓國市場較為開放所致。(ii)台灣和韓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美國關係企業對美國人民提供服務之金額相似,也只有4至5億美元,或許這也反映出台灣和韓國在服務水準仍落後在美國之後,未能擴大對美國的出口。(iii)美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外國關係企業提供銷售給他國人民,依關係企業之行業別來看,在4,896億美元中,其中金融和保險、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其他產業比重最高。(iv)他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外國關係企業提供銷售給美國人民,依關係企業之行業別來看,在3,828億美元中,其中製造、出版、金融和保險、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其他產業比重最高。 

韓國-美國-台灣服務市場談判開放之比較分析 

(1)(i)韓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杜哈回合提供的市場開放承諾項目,有法律、獸醫、研究與發展、不動產、未附操作員之租賃、市場研究與公眾意見調查、附帶於農牧林的服務、附帶於採礦業的服務、附帶於製造業的服務、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出版印刷、特殊設計、快遞、配銷、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觀光旅遊、娛樂服務、海運、空運、鐵運等服務。(ii)美國在GATS杜哈回合提供的市場開放承諾項目,有翻譯、高等教育、燃料管線運輸、各類型運輸的輔助性服務、倉儲等服務。(iii)台灣在GATS杜哈回合提供的市場開放承諾項目,有電腦及其相關服務、基本電信、觀光旅遊和海運等服務。 

(2)(i)美國在美韓自由貿易協定提出要使政府管制透明化及可預測性、開放通訊-電子商務、承諾跨境交易及商業據點。(ii)在服務子行業要求方面,針對韓國開放低、限制多、重要性高項目下手。

美國直接投資國外與外人直接投資美國之情況 

(1)美國2005年直接投資韓國(製造業占44%、金融業占30%、批發業6%)的金額188億美元是台灣(製造業占30%、金融業占55%、批發業11%)的1.4倍,但美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外國關係企業提供給台灣的服務出口金額是給韓國的2.4倍,或許這也反映出台灣金融(存款機構除外)與保險相對韓國市場較為開放所致。 

(2)韓國直接投資美國(批發業占73%、製造業占10%)的金額62億美元是台灣(製造業占33%、批發業占31%、存款機構25%)的1.7倍,而台灣和韓國透過擁有多數權的美國關係企業對美國人民提供服務之金額分別為3.8億美元和4.8億美元差距不大,或許這也反映出台灣和韓國在服務水準仍落後在美國之後,投資主要集中在製造及批發業,所以未能擴大對美國出口服務。 

美韓FTA對我國之可能影響及研擬我國對美方市場開放之要求 

(1)美韓FTA對我國服務業之可能影響不大。 

(2)韓國政府對美方所提出的要求,有免簽證計畫、開放國內市場自然人移動的遞送、海運服務、提高海關程序的效率,雖然都未獲得美國的同意,但是仍然值得納入我國要求的項目。 

(3)另外,可以針對美國開放較少的項目,例如研究與發展、技術檢定與分析、各階段中文教育、出版印刷提出開放要求。 

未來美國可能之要求 

(1)金融銀行方面,要求我國以負面表列方式開放市場。 

(2)保險方面,要求我國開放再保險跨境服務。 

(3)教育方面,要求開放遠距教學和學歷認證之規範。 

(4)電信方面,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並允許外資100%持股。 

(5)專業服務方面,要求開放法律、會計、建築、工程。 

四、我國對美國商品貿易市場開放之要求 

基於美國對FTA開放市場的要求可能包含所有的工業產品,而目前美國仍保有高關稅的項目,應為美國較敏感的項目,因此在台美FTA中,可以要求美方先將目前在2.5%以下的關稅全降為零,其次,再針對目前我方出口到美支付關稅較多的項目、受到美韓FTA影響較大的項目列為優先要求美方降稅的項目。根據表5.1,台灣商品在美國支付百萬美元以上進口稅額的項目全是紡織品與成衣,因此,可以列為台美FTA談判時優先爭取的項目,其次,可以依據我國商品賦稅額之多寡與我國產業受影響的程度,排列先後順序,做為要求開放順序與程度之參考。 

結語 

本研究主要係從美韓FTA與美國MFN關稅差距的程度,利用我國輸美商品之價格需求彈性來預估美韓FTA對我國輸美金額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進一步對我國國內銷售與就業的影響。由於我國出口品仍需付關稅,我國出口業者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因此出口金額與國內就業機會均可能減少。

由於FTA不符合不歧視的原則,被排擠的國家可能會因此而跟隨加入FTA的行列,以致FTA結盟的對象與規模可能持續擴大。我國因為外在因素的限制,短期內難以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未來遭遇排擠的壓力也會進一步擴大。換句話說,美韓FTA可能吸引其他國家紛紛加入FTA之行列,因此就長期而言,我國所面對的衝擊將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