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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出口制度之研究 

編號: EP0091

作者: 王思粵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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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探究中共的出口制度,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中共的出口制度及其改革,並以1979年以後的改革為主;二是中共出口實務的說明。本文之主要內容與發現為︰ 

(一)在1979年以前,中共係採用「中央集權式」的出口制度,出口業務皆由對外貿易部及國營進出口貿易公司負責辦理。此種制度在與其他共黨國家進行貿易及出口金額小、商品結構簡單時,有其必要與便利。但1979年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後,出口金額大幅增加,商品種類與貿易對象日趨繁雜,原有的制度無法因應現實的需要,故於1979年開始從事出口制度的改革。 

(二)其改革措施主要為:(1)調整貿易行政組織;(2)授與地方及生產企業經營出口貿易之權;(3)採行激勵出口的措施,包括︰外匯留成,工商稅的減免與退還,外匯兩價制等;(4)採用其他促進出口貿易的作法,如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設立出口特區等;(5)以出口許可制度管理各出口部門,以避免自相削價競爭;(6)1985年起將部分商品之出口由收購制改為代理制;(7)出口貿易行政權與經營權分開;(8)改革計劃體制,簡化計劃內容。 

(三)其出口貿易之實務包括︰出口品之收購及調撥、定價、簽訂出口合同、出口品之檢驗、運輸與保險;及發生貿易糾紛時之貿易仲裁等。 

(四)中共近年來對出口制度雖作了多項改革,但因下列難題的存在,使其前途並不樂觀︰1.出口貿易行政權與經營權難以分開;2.出口收購制有缺點,出口代理制則難以推行;3.對出口發生虧損的商品,若不採用指令性計劃進行收購,則出口貨源會發生短缺;4.改革措施激勵出口的力量不夠,效果不佳;5.「換匯成本」並非衡量出口貿易盈虧的適當指標;6.對出口商品實行許可證管理,仍無法有效解決出口商品自相削價競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