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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民主參與─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的功能與挑戰  

編號: CB0004

作者: 湯京平、蕭代基主編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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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過經濟起飛的七零年代,繼之以八零年代的喧囂環境抗爭,我國在九零年代已大致完成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置,尤其是1995年開始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被賦予重任,欲解決層出不窮的重大開發案設置爭議,以延續經濟高度成長的發展路徑。該制度經過多年的運作與調整,也確實成為許多開發爭議的主要決策與仲裁機制,如新竹香山濕地的開發案、七輕在七股設廠、六輕隔離水道縮減,以及各地垃圾焚化爐興建案的爭議等。當開發與環保意見相持不下時,最後僅存的共識,很可能就是「讓環評決定」,顯示我國環評制度確實累積了一些信用,在重大開發案的爭議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深入瞭解之下,可以發現我國環評制度是在鄰避抗爭層出不窮、民眾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歷史背景下被制訂出來,意圖解決環境爭議,因此有一個很顯著的特色,乃以一個以專家學者為主要成員的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作為實際開發案設置決策單位,而非如美國等西方國家把環評定位成諮詢性質的報告。環評委員的成員中,有三分之二是被視為「社會良心」的學者專家,社會委託他們憑著專業知識作成的決定,一方面可以化解參與爆炸、決策過度政治化問題,另一方面也希望他們能在公益(不論是經濟發展還是環境保護)與私利(開發者利益、預定場址社區居民的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這些專家學者的「專業」毋寧是這些決策正當性的基礎。

然而,隨著政黨輪替,原先在野抗爭的環保團體有機會進入環境決策體制,揭開面紗後,開始質疑專業決策的合理性。許多決策涉及主觀的風險認定、偏好與價值判斷,與專業無涉,因此,諸如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等民主訴求,遂在近年不斷衝擊原本運作已經相對順暢的環評制度。尤其政黨再次輪替之後,環保團體原本就對比較傾向開發的執政黨充滿疑慮,再加上強勢主導的環境主管機關,都導致目前環評制度已受到嚴重質疑,近年幾個重大投資案,包括中科三期、八輕等,都顯示爭議雙方似有走出體制、重回街頭抗爭的傾向。

民眾參與確實讓決策複雜化,也可能延宕重要的投資時機,追求效率的政府當然需要適度控制決策過程的流暢性。然而,民智大開的時代,民眾參與及監督無可迴避。不論是否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改成諮詢性的制度,免除其否決開發案的過大權力,重新要求民選官員承擔起決策的政治後果,都必須在環境影響評估的過程中,設置更充分的公民參與機制,讓專業能夠融合在民主的決策架構之中。

值此制度轉型的關鍵時刻,財團法人中技社與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09年10月份合辦一個小而美的研討會,經過一年的籌辦,邀請到台灣與香港政治、社會、法律與環保等專業的重要學者,針對環評制度如何解決重大開發案設置程衝突的議題,或以論文形式提出實際案例及理論,或提供評論意見,在會場進行非常深入的討論。會後部分稿件被《公共行政學報》收入進其專刊(第35期),但為完整記錄會議成果,特將全部論文輯成此書,俾為開發案設置的制度興革,提供具體建議。

本文第一章湯京平與邱崇原檢視我國環評政策的沿革,解釋其目前困境的歷史因素,並以大林電廠的案例,說明專家決策的困境以及民主參與的必要。第二章丘昌泰也以宏觀的角度介紹場址設置爭議的本質,並帶入公民投票等公民參與機制的討論,說明公民參與和專業決策之間的關係。第三章杜文苓以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的開發爭議為例,檢視我國環評制度中公民參與不足的問題,並為促進實質溝通,提供制度改善的意見。第四章何明修以大寮空氣污染事件為例,從社會學的角度剖析反污染抗爭的因素,以及社區參與在環境治理中的意義。第五章王毓正則從國際公約的角度提出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論述,並指出「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權利救濟」三部曲的基本構想。第六章蔡瑄庭與王志強同樣以法律的觀點出發,但把焦點放在國內相關立法,並以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之選定為例,討論參與過程中法律的競合問題。第七章林健枝、胡麗恩、馮通的論文把目光帶到香港,檢視香港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檢視其諮詢性環評的功能以及公民參與的相關問題,對照之下,能夠擴大讀者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