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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年: 《名家觀點》 化整為零 拓展FTA版圖

  台灣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但始終擺脫不了的政治因素,以及無時不在的中國大陸干擾,使得進展並不順利。迄今台灣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主要是以邦交國為主;由於台灣邦交國經濟規模小,與台灣經貿互動不深,FTA效果非常有限。其中簽署的巴拿馬及薩爾瓦多等邦交國,之後與台灣斷交,更加減損FTA效益。另外台尼FTA,也在台灣與尼加拉瓜斷交後,在雙方外交齟齬下於去年終止。

  諷刺的是目前對台灣效益最大的FTA,是2010年與中國大陸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FA只能算是一個先期的FTA,雙方只選取少數產品提前自由化,即所謂「早期收穫計畫」,而後進行的貨品貿易及服務業貿易協議也早已擱置多年。但在早期收穫下,台灣出口中國大陸539項產品(包括18項農產品)享有零關稅,迄今仍在享受貿易紅利。台灣內部也由當時對ECFA兩極化的對立,轉為普遍不排斥,甚至支持的氛圍。

  在ECFA之後,2013年台灣與紐西蘭及新加坡兩非邦交國FTA生效,也創造了些貿易效益,今年將滿十周年。

  過去台灣也曾嘗試與美國、歐盟及亞太地區各國建構FTA,觸角幾乎遍及全球,但均未成功。台灣也在2021年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迄今仍未取得談判門票。

  台灣區域經濟整合進展遠不及其他國家。然而近年來由於全球經貿環境劇變,對於台灣挑戰不小,但也帶來一些機會。

  首先台灣應掌握美國FTA政策的調整。美國過去推動FTA不遣餘力,美國要求市場開放程度高,涵蓋範圍廣。更重要的是對手國必須先滿足美國基本原則,提前進行經貿改革,才有資格上談判桌。另外美國也一貫主張所有議題必須一次談完,全部到位且同時生效。

  不過自川普主政以來,美國不再將市場開放納入FTA,而以美國所關注的議題為主軸,推動美國版的FTA。美國仍居於絕對主導地位,篩選首要條件則必須是美國可信賴的夥伴,才會納入美國FTA結盟對象。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以及美國與13國所推動的印太經濟架構,都是此背景下的結果。

  美國也展現彈性,接受FTA採用逐步到位早期收穫的方式。例如在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雙方已同意將其中五項議題做為早期收穫提前推動的項目,其他議題則可後續再生效,另外在印太經濟架構也有類似的設計。

  台灣應掌握美國FTA政策變化,善用美國對FTA可以有彈性的立場,除了美方項目外,也可將對台灣有利項目,爭取納入FTA範圍,才能深化台美FTA效益。

  另外對於台紐及台星FTA,由於簽署已經十年,許多規定必須與時俱進;所以可以考慮在既有FTA基礎上,推動升級版的FTA。

  台灣也應全面推動與其他國家建構FTA,在地緣政治對抗更加白熱化下,結盟信賴夥伴以及強化產業供應鏈,為各國區域結盟考量主要因素,另外各國也普遍接受部分項目先行的做法。台灣較過去有更佳的條件及談判籌碼,未來可由台灣具有優勢,與對方有互補性,以及符合新興經貿發展趨勢等條件下選定特定議題,採用化整為零「堆積木」的方式,循序漸進拓展FTA版圖,以期能夠有所突破。

作者: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大年
資料來源:2023-02-28/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