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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麗琪、潘俊良、蔡淳宇:《律經之聲》新版歐盟分類法 支持企業轉型活動

  備受全球金融界關注的《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EU Taxonomy C limate Delegated Act)已於今(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作為指 引歐盟各企業經濟活動符合歐盟「永續分類標準」之ESG依據。但比 較挑戰的地方是,外媒指出,部分投資者及銀行對於歐盟永續分類法 能否真正發揮導引資金作用仍有疑慮,因為估計能符合「純綠」經濟 活動之投資組合恐未達5%。

  有鑒於此,負責規劃永續分類法的歐盟永續金融平臺(Platformo n Sustainable Finance)於2022年3月提出「擴充環境分類法:關於 支持永續轉型分類法擴充選項之最終報告」,鬆口說明歐盟永續分類 法擬將擴充涵蓋更多的轉型活動,並增加低度環境影響經濟活動;因 此,分類法將不再只是綠色/非綠色經濟活動二分法。

  新版歐盟分類法仍然以現行永續分類法針對「環境目的實質貢獻」 、「無重大損害」所訂定的技術篩選標準為基礎,並以紅綠燈方式劃 分成不同等級的經濟活動,綠燈代表對環境永續性「具實質貢獻」, 紅燈代表該經濟活動嚴重危害環境且應汰除,黃燈則代表目前表現還 在中間程度,或雖有危害但仍可進行轉型的經濟活動;另外,還有不 屬上述三類,對環境永續性不會做出重大貢獻或重大損害之活動者, 歸類於低度環境影響經濟活動,如專業、科學和技術活動、教育活動 、住宿式照護活動,該類活動約占所有經濟活動30%。

  現行歐盟分類法架構下之「永續經濟活動」定義,必須須符合對六 大環境目的中的一個或多個環境目的具實質貢獻、對其他環境目的未 造成重大損害、符合最低社會治理保障三項要件,新版的永續分類法 架構不變,因此對於企業或金融機構預計也不會造成額外負擔。

  不僅如此,未來新版的歐盟分類法,不僅能提高透明度,以進一步 制定更細緻的決策,並為整體經濟的環境轉型提供更廣泛的支持,此 外亦能創建階梯式激勵制度,對於不能立即達到綠色分類水平的經濟 活動,只要承諾且有潛力降低損害者,則可透過改善活動的投資計畫 ,最終轉型至綠色的經濟活動。

  因此,新版歐盟分類法彌補了現行分類法將經濟活動以是否符合永 續分類法截然二分的不足,在新的架構下,不僅更細緻化區分經濟活 動當前的狀態的靜態描述,於動態方面更凸顯經濟活動可透過轉型計 畫,改善其當前表現。「中間表現」之經濟活動可透過轉型計畫,改 善自身對於環境目的貢獻的表現,以達到實質貢獻之標準為目標;「 造成重大損害」的經濟活動,亦可透過除去自身對於環境目的造成重 大損害的因素,轉型成「中間表現」或「具實質貢獻」之經濟活動。

  非綠色活動藉由獲得資金來成功轉型是極為重要的因素,因此,本 次歐盟永續金融平臺對於永續分類法的改版,以盡可能涵蓋到所有經 濟活動為目標,大大提升永續分類法之影響力,並透過類似專案投融 資方式,「鼓勵」有重大危害或中等表現的經濟活動加速轉型,非常 值得我國推動永續金融政策的借鏡。

作者:溫麗琪/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俊良、蔡淳宇/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附法律研究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名家評論 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