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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澤:人行正式確立雙支柱監管框架

  2019年2月2日大陸機構編制網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中第五條提出在中國人民銀行下設宏觀審慎管理局,意味著大陸正式確立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雙支柱的金融監管與調控框架。

  一直以來,央行的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微觀審慎監考是各國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然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後,世界各國的監管機構與學術界發現針對個別金融機構進行的微觀審慎監管已不足以預防金融危機的爆發,因為即使個別金融機構運作正常,但在宏觀經濟之周期波動、外部突發事件、金融市場不健全等亦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傳統認為貨幣政策與金融管理是相互獨立的想法受到挑戰,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監管之結合成為各國關心的重點。

  因此,中國人民銀行自2016年起開始進行宏觀審慎評估的相關工作,將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從純粹宏觀調控為主的貨幣政策轉向結合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的架構。之後,中國人民銀行亦在2017年將表外理財納入MPA廣義信貸指標範圍,2018年將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亦將跨境資本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範疇,從外匯市場和跨境融資兩方面,對市場加槓桿融資與以自有資金短期炒作兩種行為模式入手進行逆循環調節,以避免跨境金融外溢效果。最後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審慎管理,實行以因城施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為主要內容的住房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架構。

  次貸風暴後,宏觀審慎監管成為各國監管機構關注重點,除了在微觀層面增加金融機構抵抗風險的能力外,亦在宏觀面防止經濟順循環造成的風險累積。然而,大陸金融體系目前仍存在許多黑天鵝與灰犀牛,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監理雙支柱和微觀審慎是否能有效避免大陸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仍有待後續持續關注。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員/吳明澤

資料來源:2019年02月26日 04:10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