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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俊:制裁與禁令夾擊 台商恐需選邊站

  美中貿易戰與科技戰白熱化發展下,近年來中國正尋求透過法律的建構,正式回應與反制來自外國的制裁。觀察中國近來一連串所推出的相關管制規範,涵蓋貿易與投資領域,其訴求均以國家安全和利益為核心,將原先不足的法規完備化,形成一系列更周全的政策工具,得以更靈活運用回應國際爭端。這當然也意圖反制美方的加徵關稅、禁運與科技管制。
中國續完備法規防護網

  近期貿易工具主要有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公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版,與同年12月1日起通過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用以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使其成為有效對他國限制供應的政策工具。商務部另於2020年9月19日實施《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正當權益的外國企業、組織或個人列入清單中。一旦被列入此清單的「不可靠實體」,將面臨更多元的管制措施,可能受限制或禁止參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在中國境內投資、相關人員等入境等禁令。

  及至2020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又聯合公布以《外商投資法》與《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源依據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形同對外商投資在安全審查領域更為緊縮。今年1月9日又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允許中國境內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對第三國(含地區)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遵守特定境外法律所產生損害提起司法訴訟,對受損本國企業、個人提供支持、並以反制措施對抗等法律基礎。

  綜合以上各項近期中國陸續推出的法規,各層面管制範圍相互重疊與彼此交叉聯繫,形成更綿密完備的法規防護網,且管制理由均抬升到「國家安全與利益層面」,且規範的對象已由傳統的商品貿易、擴展到人員、資金和技術。例如《出口管制法》的管控名單雖是物項,但擴及技術資料等數據。至於《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也涉及管制外企、組織或個人的「不當行為」。至於《阻斷辦法》則用以抵制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反制他國的長臂管轄。
供應鏈被迫分流成趨勢

  台商在中國布局綿密,多數經營海外市場與歐美國家有大量商務往來。自拜登就任以來,美國仍持續對中經貿制裁與實體管制,限制貿易及科技往來機會,中國也因此陸續針對美企強化反制。美中雙方相關制裁政策雖多針對彼此,但已波及台商供應鏈與對美出口活動。中國亦就科技產業領域進行管制,要求與陸企有業務往來的台商需限縮與美方的商業互動。

  就在陸台商而言,尤需強化中國投資的法遵風險評估,審視自身的商業投資行為,建構風險防火牆。根據中國投資法令要求,舉凡外商投資攸關國家安全的各個重要、重大或關鍵領域,並取得實際經營控制權,需進行安全審查申報。但法規未明確認定何為重要、重大或關鍵,存在投資審查定義模糊,投資項目範圍籠統,且官方審查裁量權過大等法遵風險。

  就產業政策而言,預期因美中持續強化管制作為下,台商供應鏈被迫分流成為趨勢。尤其《阻斷辦法》的提出,企業「選邊站」的壓力隨之加大。現今台商在陸業務可能同時面臨外國制裁和中國禁令「夾擊」,因此尤需關注中國相關禁令實施動態,並動態評估對兩岸供應鏈的影響。

作者:劉孟俊/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所長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