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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名家觀點》各取所需的中歐投資協定

  歷經七年談判,中歐雙方趕在2020年結束前宣布達成投資協定的「原則性共識」 (Agreement in principle)。其實中歐投資協定還沒真的談完,法律檢視還沒進行;按歐盟說法,大概還須六至12個月才能完成,投資協定最重要的「投資人爭端解決機制」更還要再談二年。有一種「柏油還沒鋪好,急著舉行通車典禮」的感覺。

  歐盟因為成員國多,常喜歡用「原則性共識」先把現有成果鎖住。2019年7月歐盟也宣布跟南美洲的「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達成貿易協定原則共識,不過到2020年結束,都還沒完成。未來中歐投資協定的最後內容、完成時間都有不確定性,更何況歐洲議會反對的聲音也不少。

  歐盟宣稱獲得的優惠更是弔詭。按歐盟的說明,中歐投資協定包含了三層性質不同的功能。第一是投資自由化,中國承諾將逐漸解除汽車合資限制,開放新能源汽車、運輸產品,允許雲端計算服務之50%合資,醫衛產品生產、化學品生產及金融服務,健康、海運、空運產業的投資並解除持股限制。

  第二功能是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公平競爭。歐盟指出中方承諾規範國營事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提升補貼措施透明化,承諾禁止強迫技術移轉、開放歐商參與標準制訂程序、深化永續發展目標及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相關規定。

  第三是監督及投資保護機制,未來除監督機制外亦將包含政府間的爭端解決機制。至於「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要繼續談談看。

  協定洋洋灑灑,應該按個讚,但實際上歐盟獲得的額外優惠十分有限。先看投資自由化,在中國商務部負面表列呈現的「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中(適用所有外資),新能源汽車外資持股限制已經移除,且自2022年開始乘用車製造也不再要求合資,運輸、醫衛及化學品也都不是受限制的行業。簡言之,歐盟取得的優惠,只有在中國想取消現有開放時,能夠依據協定不受影響,但在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中,倒退的機率很低。

  服務業投資開放更有趣。中方承諾開放的金融、雲端計算服務、健康、海運、空運等,多數一樣已經對全球開放,而且因為投資協定不是FTA,所以依據WTO服務業規則必須符合最惠國原則,因此歐盟在聲明稿中大方地說將與「WTO會員國一起共享開放」。改善投資及競爭環境的功能,也很難只獨厚歐盟業者;多數改善成果,外商台商都可雨露均霑、一起受惠。

  短期內,中歐投資協定對雙方的功能看起來是政治大於經濟,也是雙方急著收割的可能原因。歐盟剛歷經失控疫情、英國脫歐等衝擊,需要來點經濟振奮劑。再者,拜登總統還沒上任,就開始安排召開「美歐關於中國議題對話」,探討如何處理中國挑戰。美國手中有美中第一階段協議,歐盟要平起平坐談中國議題,只有標題的中歐投資協定還是有加分意義。對北京而言,繼RCEP後,本協定可以再度展現中國以行動支持自由化的決心。

  其次在美歐對話前先向歐盟示好,可以看看對歐盟有無「拿人手軟」的效果,都是政治上各取所需的盤算為主。

  回到歐盟及台灣產業,由於以上原因,短期內中歐、台歐投資關係不太會出現結構性改變;後疫情韌性及經濟安全等考量帶動的供應鏈變革,仍會是主導力量。不過2016年歐盟執委會白皮書曾明文表示,中歐投資協定完成後,將考慮與台灣洽簽投資協定,所以駐歐代表去敲歐盟大門要求兌現的時候到了。

作者: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
資料來源:2021-01-08.經濟日報.A4.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