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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宣導
主旨:為因應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將於106年6月28日施行,配合廣宣懶人包及文宣資料,並轉知所屬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2.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3.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4.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106年8月25新增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
• 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入境
• 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出境
新增「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等4款電子海報:
107年1月10日新增宣導電子海報、資訊圖表、懶人包、短片共10款:
• 洗錢防制為哪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