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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麗琪、陳咸蓁:《觀念平台》永續責任銀行的門檻-PRB

  在西方經濟市場擅場百餘年的資本主義已面臨巨大質疑挑戰。2020世界經濟論壇即開始對自由資本主義產生重大質疑,未來經濟發展的重點將是介於自由市場和社會主義之間的第三種資本主義。政府「綠色新政」成為必然、「環境永續企業」是必要趨勢,而「銀行」介於企業與社會之間,有責任與義務利用金流帶領其客戶與消費者,引領永續商業模式。

  2019年9月22日聯合國宣布「責任銀行原則」(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 PRB),其為49個國家、超過30家銀行所共同自願發起。由於氣候變遷、資源永續、健康及環境安全等議題發酵,「銀行」有責任必須清楚瞭解其產品及服務之永續程度,為客戶、股東、投資者及社會創造透明、公平的永續價值,進而建立「綠色金融」中的銀行模式。「責任銀行原則」能為銀行提供一致性的框架,針對銀行業務層面融入永續發展之元素,協助相關銀行為永續社會作出積極貢獻,以利於實現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巴黎協議目標。

  「責任銀行原則」下,案例相當多。世界銀行從1990年代停止資助不環保的建設,中止印度納瑪達水壩的開發案即為其主要案例。支付寶在「責任銀行原則」下,建立「螞蟻森林計畫」-當客戶使用電子小額支付來減少碳排放時,支付寶就會在客戶所在地種植,目前已種植超過1億的樹木。聯合國環境署也與歐盟一家銀行簽署合作,共同為開發中國家的小農募集資金與提供資金。

  目前全球已經有130家以上的銀行、管理資產總額超過47億美元的投資機構簽署加入PRB原則,期望發揮金融業者對於永續經營之巨大影響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符合國際永續發展趨勢,與國際倡議接軌。

  可惜的是,我國目前主要還是企業自願性遵守與倡導,只有國內非常前瞻性的銀行,如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等,簽署了PRB原則。如何進一步讓國內銀行都成為永續責任銀行?聯合國環境金融倡議(Environment Finance Initiative, UNEP FI)所發布之「責任投資原則之指引文件」相當值得參考,主要重點如下:

  一、永續責任銀行需確保目標與關鍵決策,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巴黎協議及聯合國商業與人類指引保持一致性目標。目前歐盟、非洲及伊斯蘭等銀行皆以遵守相關氣候政策,將低碳經濟活動為其主要融資對象,並為循環經濟、再生能源及氣候變遷提供資金。

  二、永續責任銀行應明確減少經濟活動對人類及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透過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進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增強對永續社會貢獻之正面影響。銀行在環境與社會治理(ESG)上,必須強調企業的組織文化管理得憑藉由上而下的公司治理機制,建立有效政策、管理體系與控制措施,確保永續發展目標納入所有決策流程內,形成負責的銀行文化管理模式,並將相關目標表現整合於績效評估、薪酬獎勵及晉升條件裡,藉以履行對於PRB原則的承諾。

  三、永續責任銀行並非盡其社會責任而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會定期審查簽署之銀行,並公開揭露其對於社會之正面、負面之社會影響,使內部、外部利害相關人得藉以評估其對永續發展目標之貢獻。現行的法國「綠色成長之能源轉型法」、歐盟非財務報告指令等,皆有相關明確規範與要求。

  責任銀行原則的實踐關係著國內永續目標的達成,金管會若能運用行政指導方式予以倡議,加上環保署同時建立環境永續企業的明確標準將是最重要的關鍵。PRB建議應於銀行董監事層級的角色與職責內,提供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策略與工具的培訓,並透過外部顧問等方式,提供永續發展的專業知識、教育訓練及外部指導,藉以促進永續融資及銀行職能的實施。除此之外,環保單位建立有效管理系統及風險控制的措施,定期檢查相關管理系統與流程,評估銀行是否能夠實施相關永續目標之業務,或成立執掌永續性和責任銀行業務的專責委員會都將影響永續發展。

文/溫麗琪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文/陳咸蓁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名家評論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