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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麗琪、潘俊良:律經之聲-環境投資心法大解密

  COVID-19疫情短短數月席捲全球,至6月初已造成逾650萬人確診、逾38萬人死亡,每天還陸續以10萬人確診的數字增加中,在此重重打擊下,全球經濟成長率一直不斷地下修,包括美國和歐盟等均下修到 -10%,創造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也帶來各國經濟轉變的需求。然而,危機就是轉機,以歐盟為例,疫情致使歐洲經濟體遭受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衝擊,歐盟執委會很快地宣布,其復甦計畫以脫碳和數位化作為計畫主軸。從歐盟作法中可看到未來經濟復甦的願景,所以危機之下,政府全方位、系統性思考才是創造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礎!究竟歐盟是如何思考?具體振興作為是什麼?有什麼可供我們借鏡參考的?非常值得政府深思。

  綠色金融是歐盟掌握的利器,同時可創造經濟環境效益。歐盟在很早以前即希望金融部門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有利助手,期望市場資金流入與永續發展相關的技術和業務,於2018年曾提出相關包裹式立法措施,包括:1、建立歐盟整體永續經濟活動分類系統,2、要求投資機構於其投資決策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並揭露其方法,3、創建新基準類別,協助投資者比較其投資碳足跡,4、為客戶提供有關永續性的建議。歐盟部長理事會更於今年4月15日通過「建立促進永續投資框架規則」,提供歐盟內所有企業和投資者一套共通性分類系統,用以識別哪些是被認為具有環境永續性的經濟活動,而一旦被列入環境不永續的經濟活動,則將陸續淘汰…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系統無疑地將成為各國投資的重要參考,其不但可促進與脫碳目標等氣候變遷相關的投資活動,也將成為歐盟2050年實現氣候碳中和並達成《巴黎協定》2030年目標的重要基礎,根據歐盟計算,每年投資約1,800億歐元,才能帶來40%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貢獻,表示未來環境議題更嚴重時,我們的代價將會更高。

  未來只有環境永續企業可以生存,可預期的是,1,800億歐元將流向永續經濟活動,被投資企業必須展現其活動是奠基於六項歐盟環境目標,包括氣候緩解、氣候調適、水資源和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防治、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也就是說,企業的永續性經濟活動必須符合四個要求,缺一不可,包括:1、必須至少為上述六個環境目標其中之一做出實質性貢獻;2、對其他任何環境目標均無重大損害;3、遵守穩健且基於科學的技術篩選標準;4、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和治理保障。

  永續經濟分類標準將成為市場指導原則和限制條件。以各國發電活動為例,依據永續經濟分類標準,每發1度電時的CO2排放量不得高於100g,才能視為永續經濟活動;目前台灣發1度電的CO2排放量將近500g,不但是非常不永續的經濟行為,也不會有任何的金融組織願意投資或融資。此外,未來企業對外貿易時,考量品牌企業綠色供應鏈的排放量揭露要求,必須計算電力來源的排放量時,勢必也可能造成企業產品對外輸出時的貿易障礙,屆時高碳排的台灣電力系統將大大影響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拖垮台灣的經濟。

  台灣需要深遠謀劃,相較於其他國家的綠色金融發展,歐盟實施框架與路徑相對清晰,未來對於尚未制定分類系統的國家,可能直接或間接帶來影響,亦可能成為全球綠色標準制定的標竿。我國在此次疫情振興計畫中,實應把握良機,參考歐盟永續金融框架及應對氣候變遷相關作法,建立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以振興我國經濟,並達成氣候保護目標。

作者:溫麗琪/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潘俊良/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資料來源:2020/06/08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