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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儷容:《名家觀點》發展數位經濟 正是時候

  新冠肺炎全球大爆發,防疫面向日趨複雜嚴密,我行政院也早早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由指揮官進行跨部會整合。在全球防疫,力求減少人群接觸之際,各種網路教學、外賣等宅經濟特別風行;若拉大層面,則數位經濟值得大推特推,此刻在貨幣與財政作為上應是除了降息、補貼、降稅等措施外,政府為求拉拔經濟能有積極作為的關鍵時刻。

  數位經濟問世已久,惟其中涉及之跨部會整合,類似上述之一級開設,成效始終少見。根據歷史經驗,跨部會監理之成效通常因人(指揮官)而異。但若藉由制度的完善,應可降低因人而異導致之成效不確定性。筆者日前曾召開「數位經濟、金融科技、監理沙盒跨部會協調機制」座談會,其中針對金融新創涉及跨部會得出若干結論。

1.我國的金融科技發展暨創新實驗條例26條中所排除之九種法規,皆由金管會主管,故不需要跨部會協商。日本版的監理沙盒涵蓋所有領域,管的機關不是只有經產省、金融廳,因此要有一個跨部會協調機關,即其內閣府。

2.我國先由金管會推出沙盒,一個個切開,好處是動作快、專業;日本沙盒涵蓋領域廣泛,涉及跨部會,問題是動作較慢。

3.目前我金融沙盒法規中沒有授權可涵蓋其他部會主管之法規;建議未來金管會修法時,可預留類似「九種以外的其他法律,只要主管部會同意即可排除」之文字。

4.需要跨部會監理之情況包括:一、涉及基礎建設──如各行各業都有數位認證需求,如有共同基礎可共用,有助流程簡化。二、散在各部會資料之整合──國發會在建置My data,可採Open API方式開放各單位公家部門資料。資料開放對去識別化,對醫療保險、風險釐訂、費率訂定、電信開放繳費紀錄有幫助。三、業務不只單純涉及一個單位的法規──如智慧醫療,涉及衛福部、國發會、科技部等;若要發展遠距醫療,但目前規定健保卡要當面刷、處方簽不能遠距,故相關新創皆需要跨部會協調,建議由國發會或政委來帶領進行跨部會協調。四、涉及範圍廣泛之業務──如生物辨識、個人電子簽章是涉及全國,應用跨部會解決。

  另外在個資方面,資料是屬於個人所有,根據所謂的「消費者資料可攜帶權」,如有需要可自行拿回至他處使用,包括給新創公司分析、決定要給哪間銀行做放貸業務等;不論是書面或數位攜帶方式,則需加以整合,更符合現在需求。

  對此,台灣目前沒有像歐盟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一樣的立法或國家級管理。因銀行會自行設立新創公司,外部新創公司很難生存,應設立個資可自行自由運用的法律、去識別化的資料應可在公益上運用,才能發揮最大保障與效果。

  所以從發展新創金融科技看,由於新創公司之生命周期畢竟有限,如果能透過積極進行跨部會協調,盡量在前端的修法或經許可認證完成,還是不進沙盒為佳。惟若遇到真的會涉及違法(如沒有執照)、風險很大(如因不確定性需在風險可控範圍內實驗)、可能危害人民權益等問題時,則還是需進沙盒試驗。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儷容
資料來源:2020-04-02/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