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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遵慈:《WTO與企業》政府採購協定與振興經濟方案

  我國歷經多年努力,在2008年12月9日經世界貿易組織(WTO)通過我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決議,預計在我立法院批准加入文件,並送交WTO秘書處30天後即可正式生效。雖然WTO估計,GPA簽署國家每年政府採購市場規模超過5兆美元,然而近來各國政府為提振經濟景氣,所提出之各類擴大內需方案,是否能夠遵循開放政府採購之透明、公平原則,對於我國具競爭力之廠商能否分食這塊市場大餅,具有關鍵影響。


  WTO之「政府採購協定」源自GATT時代,其性質屬於複邊協定,亦即協定僅對簽署國生效,簽署國必須遵守協定規定,彼此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供其他簽署國的產品與供應商參與。GPA協定對於招標程序、供應商資格、投標作業等亦有所規範。


  截至目前,除我國外,WTO計有40個會員已簽署GPA協定,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之27個成員國、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等。這些國家依其中央政府、次級政府(地方政府)、其他事業單位等不同層級之採購機關,開放其採購案件,包括貨物採購、服務採購及公共工程採購三類。各國依據談判結果,依「特別提款權」(SDRs)之計算標準,設定開放採購之最低金額門檻。


  如粗略估算,通常一國之政府採購預算約占其GDP之10%至15%,因此根據WTO秘書處估計,GPA簽署國的政府採購市場總值每年高達5 .55兆美元,其中屬於GPA採購門檻以上而須開放供其他國家參與的採購金額,每年亦達3,900億美元,相當於12兆新台幣,約為我國每年政府採購市場的12倍左右。對我國廠商而言,加入GPA實為其開啟一扇通往國際最重要市場的大門。


  鑒於全球政府採購商機龐大,經濟部特在其出口拓展之「新鄭和計畫」下,委由外貿協會執行為期兩年的GPA專案,以協助廠商參與全球政府採購市場。據估計,在貨品採購方面,我國機械、通訊、電腦等產業在海外市場極具競爭力,營造業者、工程顧問業則有機會參與其他國家公共建設工程採購。


  尤其,近年國際間為因應資訊科技發展所規劃之各類資訊電子設備與服務之政府採購需求,再加上去年起歐美國家為因應金融風暴,所提出之各類巨額擴大內需及振興經濟方案,均可望使全球政府採購市場規模創下歷史新高,提供產業界前所未有的契機。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經濟衰退的陰影席捲全球,政府採購市場是否遭受新一波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目前已引起國際關注。近日包括W TO、OECD、歐盟國家等,陸續針對美國國會將對歐巴馬政府提出之經濟振興方案增列「購買美國貨」條件,以保護美國產業及就業機會,表達關切,歐盟國家矢言將不排除將該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以促使美國遵守GPA協定。


  此外,我國電子資訊、機械、營建工程等雖具國際競爭力,但較少參與國際大型政府採購案件之經驗,再加上歐美、日、韓等國政府採購制度不同,因此如何協助業者及時掌握各種採購資訊、了解採購國政府之採購法規、作業流程等,有賴國內經貿機構及我駐國外單位合作給予廠商輔導與協助。


  我國順利加入GPA可謂政府近年經貿工作之重要成就,對於協助業界進軍國際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尤其,展望未來,包括澳洲、中國、智利、阿根廷、約旦等極具潛力國家現均為GPA觀察員,正進行或考慮加入GPA行列,這些國家政府採購市場潛力龐大,早已引起歐美各國高度重視,我國亦應預為因應,以爭取下一波GPA新增簽署國的政府採購商機。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副研究員徐遵慈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C5/經濟教室 200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