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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全、馬毓駿:《時論廣場》稅改應加速企業升級腳步


  財政部於106年9月1日召開「《所得稅法》修正方案說明」記者會 ,敲定稅改方案。此次改革的主要方向包括: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 率由現行17%提高至20%,並同步將未分配盈餘稅率由10%調降為5%。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得直接歸課獨 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三、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訂定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四、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由現行45%降至40%。五 、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


  此次稅改多數人都把改革焦點放在綜所稅稅率的調整,以減輕薪資 所得者的負擔及有助於延攬海外人才,但事實上,它也有相當大的促 進產業發展意涵。說明如後:首先,未分配盈餘稅率由10%調降為5% ,有利企業儲蓄,投資研發、自動化等活動,加速升級轉型。於兼顧 租稅公平下,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的所得 稅負,協助籌資不易之企業藉保留盈餘累積資本,以應未來轉型及創 新升級之需,相當有利於企業進行中長期的投資布局規畫,並累積研 究發展及再投資動能。


  其次,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儘管營所稅率從17%調升至20 %,會讓獨資合夥的所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去計算。但相較於現行 先繳營所稅,再將營所稅額做為綜所稅的扣繳稅額來說,並沒有影響 繳交的租稅。因此,就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 合夥人的個人綜所稅來說,確實能讓獨資合夥的中小型、微型或新創 企業,能夠在申報繳稅的效率方面更單純且更有效率。


  再者,綜所稅最高稅率下修,有利留才及延攬海外人才。綜所稅最 高稅率由45%降至40%,有助於提升我國與鄰近國家競逐人才的優勢, 目前新加坡、香港、南韓個人稅最高稅率為22%、15%、21.375%,台 灣與此仍有差距,但已與日本40%相當,已略低中國大陸的45%。


  另外,取消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彰顯簡政利民。兩稅合一制 度下企業需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計算可分配扣抵稅額,廢除 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後,企業不必再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相當 程度簡化了企業的稅務遵循成本,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受益最大。


  而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有利於增加 家計單位可支配所得,消費力獲得提升,這對於內需相關產業的發展 將帶來一定的幫助。


  最後,縮小內外資股利所得課稅的差距,有利活化資本市場。有關 股利所得的課稅創新上,彈性化、股利所得分離課稅,使股利租稅負 擔降低,有助於股市大戶回歸,活絡資本市場,對企業自資本市場籌 集資金有其正面的意涵,且有利於提振金融、證券相關產業的發展。


  整體而言,財政部的租稅改革跨出了一大步,對企業籌資、減低中 小企業的負擔,以及降低保留盈餘課稅,可鼓勵企業投資研發、自動 化設備及升級轉型,有促進產業發展的正面意義。


  不過,未來若能搭配企業的研發、自動化投資可以扣抵保留盈餘的 稅負,將可發揮更大的投資獎勵,加速企業升級轉型的腳步。


作者:王健全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毓駿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

資料來源:2017/09/12 中時/時論廣場/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