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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慧欣:陸外資法將上路 台商須有準備


  大陸今年1月公布《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外資法》),未來將取代目前由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所謂「外資三法」的架構。台商在大陸被視為準外資,所有待遇都比照外資辦理,因此也將受到這個改變的影響,值得注意。


  未來《外資法》正式上路後,大陸外資管理制度將出現重大改變。例如未來對於外人赴陸投資的市場進入管理,除了明列在《外資法》「特別管理措施目錄(負面清單)」中的行業需申請許可外,其餘行業將無須申請許可,等同於廢除逐案審查制度,外商投資指導目錄等現行規定也將廢除。目前在上海、福建等4個自貿試驗區試行的投資負面清單、「先照後證」(先登記後批准)模式等,其實正是這個改革的先試先行,未來可期待《外資法》將進一步放寬外資投資領域。


  這些改革長期有正面效益,但短期內有潛在的調整成本及影響。例如《外資法》草案規定,未來對外資的經營管理要求,將回歸中國《公司法》等規定,外資經營條件將比照其本國企業,這些鬆綁改革有助外/台商未來經營上的靈活度及公平性。不過,因外資企業組織型態未來須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規定進行調整,且須在《外資法》正式實施後3年內完成,否則便可能被處以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導致目前以合資或合營模式的台資企業,會面對較高的調整需求及成本。


  再者,《外資法》另一變革重點在放寬對外資的事前管理,改採強化對投資後的事後監管。這個改變增加了外資對利用網路申報的「信息報告」義務;除了每年的定期年度報告外,另符合特定條件的重點外資企業還需定期季度報告,又若有投資變更等也需報告。


  最後,對於外資利用法律灰色地帶,採取「協議控制模式」(VIE模式)投資方式,《外資法》草案已表明將納入法律規範。所謂VIE模式,是指外資企業透過不同性質之契約協議方式,實質控制中國境內的本國企業,作為突破如網際網路、電信等目前受嚴格限制的項目。《外資法》草案並未全面禁止VIE模式,但規範細節尚不明確。台資企業倘已採VIE模式進入大陸並經營屬於「禁止類」與「限制類」行業,會受到影響。經營「禁止類」者有被撤銷投資許可的風險,「限制類」者需重新申請許可,但能否維持以VIE或改採股權經營目前仍不明確。


  在時間上,中國大陸這些改革實際上與「中美投資協定」談判、加入TPP等政策目標息息相關,因此《外資法》推動快慢也會受到這些談判影響。但總體改革的大方向應已確定,政府應協助我業者盡速進一步掌握訊息並開始調整規畫。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法制中心副主任/顏慧欣

資料來源: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