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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澤欣、黃勢璋:起步已晚 別扼殺創新支付產業


  八月廿八日,除了報紙報導「數字科技非法吸金,董座被訴」之外,其實在之前就有消息指出,當天行政院將針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拍板定案,並儘快送立法院審議。然而,第三方支付專法,卻再度延宕。


  數字科技犯的到底是什麼法?數字科技自二○○七年成立8591寶物交易網後,便發行所謂的「T點」虛擬貨幣,提供玩家儲值交易遊戲寶物。在二○○九年《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通過之後,儘管當時公司未按照規定報經金管會核准且未依規定將款項交付信託,但是二○一三年二月金管會發函通知違法後,數字科技按照相關規定禁止會員預先儲值,並且將收到款項進行信託。自此看來,數字科技似已修正違法缺失。若真要說公司違法,也應該是公司的商業模式碰觸到尚未通過立法的「第三方支付」專法內容。況且,若如同公司出面說明的「並未將款項做不正當的操作,而會員也沒有蒙受任何損失」情況,那麼嚴格說起來,這純粹只是適法性的問題。


  而在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行政院準備拍板之際,卻又出現這則起訴的動作與新聞,不免讓人懷疑時間點「太巧了」。


  要注意的是,若支付的專法通過後,第三方支付業者將能承作部分原屬於銀行專營的儲匯業務,不但將可能侵蝕部分銀行的獲益之外;若政府在專法內同意開放支付業者也可經營相關衍生的金融商品(如基金、保險等),那對原屬特許行業的銀行或金融業者來說,將嚴重受到影響而無法預估。除了同業間競爭外,是不是相關業者欲藉新聞媒體掀起輿論影響未來草案立法的走向,所出現的打壓?許多人心裡都有這樣的揣測。


  隨著資通訊技術與硬體裝置的發展,新型態商業模式千變萬化情況下,應如何在已經取得利益的舊有產業與創新產業之間取得平衡(以第三方支付專法推動為例),一直是政府單位考量的重點項目。尤其,在面對支付業者未來可能承作原先屬於銀行的業務時,為維護金融穩定而有一定程度的管制與監督是必要的,只是中間力道的拿捏和分際,一直考驗著主管機關的能耐;因為,管太鬆容易造成問題,管太緊又會扼殺掉新產業的可能。


  主管機關截至目前為止所推動的大方向是正確無誤,也可說是有利於正在成長的支付產業發展。但是,專法通過後所要求支付業者必須納入銀行公會的規定與監管,卻顯示非金融業者在未來的創新商業模式上,必須符合銀行公會的自律規範、資安規格規範等的壓力;也難怪專法背後的主要推手,PChome董事長詹宏志先生要大力鼓吹另建第三方支付業者公會。


  到目前為止,中國阿里巴巴支付寶的商業模式,已成為第三方支付產業重要的成功模範,近期更來勢洶洶地準備進入台灣市場;支付產業已經起步比人家晚的台灣,還容得下一次又一次的挫折跟打擊嗎?期待政府,「民之所欲、長在我心」。


作者:何澤欣/政大財政系碩士生、黃勢璋/中華經濟研究院助研究員

資料來源:2014/09/0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