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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勢璋:《專家傳真》能否給民眾「合理、合法、公平」的減稅環境?


  就在五一勞動節的時候,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朝野立委,為了提升 一般民眾對政府的有感度,擬將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第17條有關標準扣 除額的部份,從現行的7.9萬元調高為9萬元,有配偶者則調高至18萬 元的水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則是從10.8萬元調高至12.8萬元,預 計最快明年得以實施。


  對於立委考量受薪家庭面對「萬物皆漲、唯有薪資凍漲」而提出減 稅的作法,相信多數民眾必然是鼓掌叫好;但是,對於減稅的合理、 合法與公平性來說,仍有以下幾項須仰賴政府幫忙解惑。


  第一,在合理性方面,根據所得稅法第5條之一所準用之第5條規定 ,扣除額調整必須符合:「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 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若是如此,預備調 高的標準扣除額1.1萬元、幅度達1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2萬 元、幅度達19%。


  這樣是不是表示政府間接承認臺灣在2014年通貨膨脹率的預測值, 準備修改為13%-19%呢?還是這項減稅金額的幅度,只是民代們「 漫天喊價」後,財政部不得不接受的妥協結果?若是前者,主計總處 及國內各大智庫機構就應秉持專業,出面承認估算能力不如立法委員 並且應該立即予以調整;若是後者,那政府對於減稅的合理性,恐怕 就必需重新提出一套能說服人民的評估。


  第二,在合法性方面,政府為了避免租稅優惠的支票亂開、浮濫擴 張,導致對國家財政造成不良的影響,在《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4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6款, 以及《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等內容中皆清楚規定,各業務 主管機關或立法委員對於任何的減稅措施或法案,都應該研提稅式支 出評估報告。


  尤其是在《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第6點清楚規定:「立 法委員提案之稅式支出法案,業務主管機關於參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審查該法案前,應參酌第3點及第4點規定之評估作業流程辦理」。若 是如此,身為業務主管機關的財政部,是否能提出具「稅式支出評估 基本規範格式」評估報告供大眾參考,讓人民了解此項的減稅方案是 經過仔細衡量與思考的呢?


  第三,在公平性方面,在財政部公布全國600萬的綜所稅申報戶中 ,有高達83%的比重是選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所以立法委員調高多數 受薪階層報稅時常用的標準扣除額,將可使多數納稅人因而受惠,並 且有助於減少政府與民眾徵納雙方之間的稽徵成本。但是,此種讓所 有薪資所得者皆可享有相同減免金額的作法,將易使薪資相對較高的 所得者之減稅利益,大於薪資相對較低的所得者之減稅利益。


  以兩位稅率級距分別為5%及12%的民眾為例,標準扣除額調升1. 1萬元將使得前者僅獲得550元、後者獲得1,320元的減稅利益;若是 某位民眾的稅率級距是45%(年所得超過1千萬),獲得的減稅利益 更高達4,950元,此將導致標準扣除額的減稅好處,在受薪階層之間 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因此,筆者建議,在「基本生活所需」的概念 下,為了方便一般受薪民眾的報稅,政府未來應當思考以「扣抵稅額 」取代「扣除額」;以標準扣除額調高1.1萬元的金額為例,不論納 稅人的課稅級距為何,每個人享受的減稅好處都將是相同的。這除了 讓所得稅確實發揮重分配的功能與效果,也可以讓不同受薪階層的民 眾都能平等享有減稅好處之外,避免現有制度產生「高薪高享受、低 薪低享受」的不公平現象。


作者:黃勢璋/中華經濟研究院助研究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