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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激情過後 理性看服貿


  馬總統在上周六記者會中,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服貿爭議走到這步,其實藍綠二黨及學運三方的關鍵主張,包含:一、服貿逐條審查及二、兩岸協議立法監督,已經趨於一致。剩下的問題,基本只剩「先後」問題。學生(及反對黨)要求退回服貿,先行立法;政府則主張同步進行。


  服貿協議在談判過程中,確實有不透明問題。政府與其一味否認,不如正面承認並提出解決對策,反而可以提升社會的信任。也因為前階段的不透明,所以進行逐條項審查,是必要程序。然而我們期待立院審查必須要基於正確的事實,而非憑感覺、憑印象。


  不過,社會各界對服貿協議,有過度焦慮的問題。這不是因為反、挺服貿意見到底誰有道理,而是服貿從來就不是「一簽定生死」的協議:服貿協議第8條有受影響行業停止義務的空間,第11條有因國安顧慮而停止執行的規定,第17條可在三年後修改承諾。更重要的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有隨時終止整部ECFA及《服貿協議》的條款(通知後180天自動終止)。


  更何況,就算沒有這些條款,我們真的覺得影響很大無法執行,片面廢止服貿協議,也不是不可行的選項。在這麼多逃生門機制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用謹慎但不是緊張的態度,再看看服貿的利弊,未來更可視成效、影響,用選票告訴政府該走該廢。


  雖服貿確實未涉及法律修訂,但內容絕對為國家重大經濟問題,依大法官第329號解釋精神,仍應送立院審議。因此透過立、修法,補漏洞,建立合乎時代監督機制很重要。


  本次立法不應只看兩岸協議,而應參考韓國經驗,擴大到所有國際經貿協定的監督,畢竟加入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大型自由化機制對我國的衝擊影響,決不低於兩岸經貿。但有鑒於兩岸關係敏感,在條例中可有特別條款強化兩岸協議之監督密度。


  最後再看先立法還是同步進行的順序問題。我們不認為先立法再審議是有利於台灣的做法。這是因為服貿的爭執點,已經凝聚在少數幾項;為此整部協議重談沒有實益。而這9個月來,走過20場的公聽會,上百場的溝通說明,產業也已經不堪其擾。於是只為了形式上滿足透明化,就要重新談判、重新徵詢意見、重新公聽,讓整個程序完全重走一遍,意義非常有限,且陸方也未必會隨我方起舞。因此服貿審議與監督立法同步進行,可能才是對台灣最有利的做法。


作者:李淳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