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王健全:《專家傳真》面對大陸新旅遊法 我們準備好了嗎?


  中國大陸10月1日推出新的旅遊法,新法的規定大致如下:「不得 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 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當利益。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 所,不得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雙方協商一致或旅客要求時,不在此 限。違反前述二項規定者;旅客有權利在三十日內要求退款。」此一 新法的目的在於減少購物,並藉由提高團費保障旅遊品質,以制止「 低團費」、「零團費」的亂象。


  長期以來,兩岸旅遊業者的談判不對等,台灣業者談判處於弱勢, 只好以低價搶團方式進行,若干旅行社整合飯店、巴士、餐廳,乃至 高比例退佣方式進行,也衍生了不少購物的糾紛。


  新旅遊法的變革,對業者(尤其是接陸客團比例較高的廠商)的衝 擊不小,普遍認為新旅遊法帶來團費的增加,勢必衝擊業者的營收二 、三成,加上產業鏈的衝擊,對巴士、餐廳、購物店及上游的飯店、 航空公司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不過,國內長期以來陸客團的殺價競爭、購物糾紛也時有所聞,影 響到整體產業的秩序及觀光業的永續經營。因此,趁此危機,整頓產 業秩序、淘汰不良的業者,讓優質行程得以展現,並使觀光效益可以 擴散及於其他各行各業,也是產業轉型的契機。


  由於大陸旅行社業者不是官方就是和官方有密切的人士,因此,為 了官位及利益,應該會貫徹執行「旅遊法」。在此一前提下,政府的 當務之急在於和大陸相關對口單位溝通,並告訴業者如何在旅遊法改 變後,調整因應新法所謂的「具體購物場所」、「客人同意要求購物 及另行付費安排」。例如觀光工廠的適法性、MIT名品城的規劃等, 使業者在合法、合理的架構下,得以安排購物行程,而不致觸法。


  其次,可考慮組團前往大陸城市促銷台灣觀光,使大陸觀光客了解 ,團費的調升,只是反映至優質行程與不受購物剝削,反而使觀光客 更能享受旅遊品質,以降低新法的衝擊。


  而更積極的作法則是,獎勵業者規劃優質行程,並透過門票補助或 和其他跨部會合作,使台灣的雲門舞集、優人神鼓、明華園等表演可 以形成定目劇場,並將更多景點納入大陸團客行程。同時,可以規劃 北中南MIT名品城,提供更多優質產品,更透明合理價格,為陸客團 所青睞。同時,交通部可以考慮援引經濟部的「產業創新條例」,針 對觀光業的創新投資加以輔導、補助及提供租稅優惠,協助業者脫胎 換骨加速轉型。


  當然,觀光局欲執行上述規劃,人力上可能受到制約,因此在經費 及法規許可下,如可以考慮成立財團法人機構或透過委外來代行部分 繁雜的業務,以擺脫人手不足的困境。


  另方面,一旦業者發生重大衝擊,甚至倒團風潮,政府也應有應變 計畫,針對優良業者但短期週轉失靈予以救濟、輔導,或協調財政部 、經濟部透過還息不還本與貸款保証等措施渡過難關。


  此外,安全也是不容輕忽,太魯閣的安全設計、巴士司機的年輕化 也應加以考量。當然,和地方政府的溝通,透過適度誘因的設計,共 同解決景點過渡負載、安全的問題,也是必要的。


  在當前台灣所得停滯之際,透過擴大觀光客來台消費,是台灣內需 回升的希望所繫,更是六大新興產業的亮點。業者衷心希望政府能夠 扮演更積極角色,鼓勵創新投資,協助企業渡過難關並趁機轉型,為 台灣的悶經濟爭取一線曙光。


作者: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