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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特別企劃》 政府真的不要管太多 公民監督 逼政府做對的事


  近期台灣熱鬧滾滾,以「拆政府」、「反政府」的公民運動最醒目,電價10月一定漲再勾起人民的新仇舊恨。前者引起的政府欲「法辦」肇事者,且對某些人已「列管」,讓人不禁懷疑白色恐怖是否還魂;後者則引發「政府經濟管制、獨佔」的爭議。這些事件都對政府作負面評價,也相對地呼喊「鬆綁」、「自由化」。不過,胖達人事件和食品含毒及基本工資調漲和物價高漲等等日常生活中的事務,一有不如己意,卻又要政府出面干預,這些又是對政府管制和干預的肯定和要求。到底我們需不需要政府?需要的話,要政府做什麼?


  寫到這,我不禁想起已故的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勒(G. Stigler)在《論自由》一文中說的:「……如果我們要強迫一個22歲的典型美國青年表態,他會告訴我們,某些對於自由的侵犯是不可容忍的,但是,這些侵犯通常是來自政治和社會的範疇,而非來自經濟方面的。言論自由不應受威脅,少數民族也不應受到歧視。但對消費者的經濟管制沒有引起任何嚴重的抗議,而這位年輕人甚至準備接受更多的消費者管制。」


  這些話意指,一般人民不能忍受政治和社會方面的不自由,但獨獨對經濟方面的不自由甘之如飴。對照上文所述、再看看周遭人民的反應,史蒂格勒的確說對了。


  在一個「自由」社會裡,主體應是活生生的「個人」,在發揮自由意志的行為中,難免會彼此妨害到對方的行為,為了免於此種妨害,或者降低妨害的程度,乃有必要由各個人一起「自願」地組成國家,以政府的力量來維護個人的自由,使個人免於受到外來的敵人和自己同胞的侵犯。


  「權力會讓人腐化」


  政府所用的工具是法律(公正而合理的),而以軍力維護國防,以警力維持治安,以司法強制私人契約的履行,最後的目標則在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之安全及自由。


  對於政府和國家任務的此種認知,是典型信奉自由經濟的信念,在此種認知下,個人應該問「我和我的同胞,如何能利用政府」來幫助我們分擔個人的責任,來達到我們各自的標的,更重要的是,如何來保護個人自由?伴隨這個問題而來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避免我們創造出來保護我們自由的政府,反成摧毀我們的個人自由之怪獸?


  畢竟,政府本是個無機組織,將之運作者仍然是「凡人」,既然是凡人就有私心在,而由於運作政府這個組織有著極大的「權力」,一旦集中在某人或某些人身上,極易成為威脅個人自由的利器。因為人性使然,很難抵抗權力滋味的誘惑,更難避免被權力所腐化,而且「絕對的權力代表絕對的腐化」。


  已故的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自由經濟大師弗利曼(M. Friedman)更在1962年時就提醒我們:「雖然支配權力的人,最初可能出於善意,甚至起初也未因自己可以運作權力而腐化,但是權力終究會對人產生致命的吸引力,終而將其改頭換面。」


  那麼,應該如何才能避免墜入這條死胡同呢?近幾年的事件提供我們一個重大的啟示:唯有具有公民素養的每一個人負起責任,發揮「監督」力量,才有可能落實「真正的民主政治」。讓政府「做對的事、把對的事做好」,政府當公正裁判,維護一個自由公正公平及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作者: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資料來源:2013.09.02/蘋果日報/特別企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