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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遵慈:《財經觀點》東南亞區域整合 台灣必須積極突破


  歷時近兩年半,台灣與新加坡已宣布完成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實質談判,一旦簽署ASTEP,對台灣融入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可說跨出關鍵一大步。


  不過,在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之外,目前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最重要的工程,便是剛展開談判的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然而目前國內多半對RCEP的認識不足,尤其有兩個錯誤觀念必須釐清。


  第一、許多人以為我國加入RCEP很容易,但實際上並不見得比TPP(跨太平洋夥伴協議)簡單。


  第二是,許多人認為我國加入RCEP 只要中國大陸同意就好;但事實上,取得RCEP加入資格,並非只取決於中國大陸臉色。


  從今年5月剛結束的RCEP首回談判可看出,參與談判國家表明,RCEP將是一紙「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目標是2015年底前結束談判,95%貨物關稅調降至零,顯示東南亞國家的決心。


  第二個需要釐清的觀念是,台灣加入RCEP,是否真是中國大陸說了就算?


  不可否認,大陸對東南亞的影響力不容小覷,但RCEP場域仍以東協為核心,在「共識決」制度下,每個國家都可以說NO,因此台灣必須積極逐一接觸,而非只關注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像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反忽略其他國家的反應。


  至於如何逐一接觸?若以與我國雙邊經貿關係密切程度區分,主要有三大類,一類是已啟動ECA(經濟合作協議)談判或進行可行性研究國家,包括新加坡、印尼、菲律賓;另一類是簽署效益高,但目前尚未啟動研究,像越南等;最後一類是台灣較為陌生的國家,像緬甸、柬埔寨和寮國。


  第一類、第二類應加強爭取洽簽ECA或進行研究,但第三類的國家也不可輕忽,應該從加強雙邊經貿交流、改善關係做起。


  未來台灣參與東南亞區域整合應有兩條路徑,一是「各個擊破」,和個別國家洽簽ECA;另一則是,觀察RCEP後續發展,適時爭取台灣以「經濟體」(economy)名義參加。


  根據RCEP目前規定,第一波談判結束後,將開放其他經濟體參加。


  根據RCEP目前公布的談判時程,是2015年底前完成,但預期時間還會再延,因此台灣應把握時間,在台星ASTEP後,再爭取與第二、第三個國家洽簽ECA。如此一來,將有助於逐步移除共識決的路障。在此同時,也應該開始籌備加入RCEP的準備工作。


作者:本文由中經院台灣東南亞國協研究中心主任徐遵慈口述、劉俐珊紀錄

資料來源:2013-06-05/聯合報/AA1版/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