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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遵慈:《名家觀點》將台菲危機變轉機…


  菲律賓公務船殺害我國漁民事件,使台菲衝突近日快速升溫,昨(15)日府院更先後發布兩波對菲國制裁。


  經濟和外交本是一體兩面的事務,在適當的範圍內以經濟作為制裁的手段,在國際間也有類似的做法。經濟制裁無法避免不對本國經濟造成影響,像菲律賓在2012年,排名我國第七大出口市場,去年我國對菲國貿易出超高達67.8億美元,相信政府在思考制裁手段與目的時,應經過全盤審慎思考。


  從目前制裁的措施觀察,停止台菲招商和科技交流,對於需要外國投資和技術合作對菲律賓來說,確實會造成壓力;停止觀光交流與暫停菲國外勞申請,則會直接衝擊到菲國最重要的觀光收益,與海外匯款收入及菲國勞工就業。對台灣而言,這些制裁手段多少會產生影響,但是菲國長灘島、菲籍勞工,不是不能被其它國家觀光旅遊景點或勞工取代,因此影響相對有限。


  但未來政府是否會升高制裁層級,如部分立委提議對菲國貿易制裁,或禁止到菲國投資,則須三思。


  由於台灣和菲律賓同屬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如禁止菲律賓產品進口,應考量WTO規範。此外,菲律賓對台進口金額去年僅21億美元,因此效果並不明顯。在出口方面,由於台灣對菲律賓出口產品中,電子相關零組件所占比重高,且多半係供應菲國投資的台商當地生產組裝所需,如驟然禁止出口,對我出口貿易及台商投資都將產生影響。


  在禁止投資上,過去國與國間發生摩擦與較敏感關係,確實會有禁止投資措施,但大多係針對特定產業,全面性的禁止投資並不常見。菲律賓近年經濟成長快速,勞動成本相較低於中國大陸、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地,加上勞動力充足、能通英語、亦無大規模的缺工、罷工事件,內需市場成長也相當快速,因此對台商的吸引力與日俱增。


  進一步分析,近兩年到菲國投資較有規模的台商,很多是從中國大陸或其他東協國家,如泰國轉進,或從避稅天堂如開曼群島設置控股公司過去,因此政府如下達投資禁令,亦恐不易達到真正禁止的效果,可能最後僅限制到從台灣直接過去投資的中小企業。


  我國從1990年代政府推動南向政策開始,與東協國家的貿易、投資和人員交流持續深化。過去我國對東協態度,主要採「政」、「經」分離為原則,因此東協國家多秉持一中原則,相關的政治或非經濟事務協商,一直未能有效推展。


  此次的衝突,突顯政治等非經濟關係,其實與經濟應相輔相成。因此,我國應當利用與東協國家經貿互動基礎,擴大非經濟事務的合作範圍,預防或化解可能產生的衝突因子,以避免此次憾事重演。


  東協國家素來會互相觀察其他成員國動向,來調整政策。過去我國一直少有機會,建立和東協進行經濟以外的合作機制,台灣月前和菲律賓剛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實為東協國家中的一大突破。當前我國應趁此機會,將衝突化為台菲和東協關係的轉機,例如將來可透過和菲律賓的漁權談判,立下台灣和東協國家漁權協議的典範,從台菲間,逐步擴大到其他國家。不但可讓台灣人民權益更獲保障,亦可讓台灣和東協的經貿往來有更堅實的後盾。


作者:本文由中經院台灣東南亞國協研究中心主任徐遵慈口述

資料來源:2013-05-16/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