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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儷容:《專家傳真》政策解讀 兩岸金證會開放菜餚


  近年來頻頻祭出和平紅利舉措之海峽兩岸,於龍年即將落幕之際,由我國金管會與大陸證監會宣布兩岸證券市場開放措施,端出6大佳餚,出現許多放閃亮點。正如金管會證期局長黃天牧所言者,金證會後兩岸證券市場互動將更加緊密。表面上,這些雖似屬於出人意料的開放,其實背後代表著,兩岸近年來積極發展金融以及為資本市場注入更多活水之相同思維。在台灣,金管會於2012年9月提出「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與「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以及積極開放大型綜合券商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行(OSU);在大陸,十二五規畫推展「加快金融業改革開放」以及「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並持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仔細觀察兩岸首場「金證會」端出之開放措施,不只包括證券業者外人直接投資限制之放寬,如放寬兩岸證券期貨業相互參股上限,且在提升兩岸去年相對於其他國家呈現懨懨一息態勢之股市的考量下,兩岸主管單位達成進一步開放外人證券投資共識,此部分包括對台提供人民幣1,000億元的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機構(RQFII)額度、及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投資台股額度從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更令人驚訝的是,對於證券投資通常保持較為戒慎恐懼之兩岸金融主管,加碼激情演出,此即為開放兩岸人民相互投資股市,包括對台開放QFII2(台灣居民可透過QFII及RQFII投資陸股)及QDII2(大陸居民可透過QDII買台股),後者類似於港股直通車。不過,這一部分涉及一般咸認「較不成熟之自然人」之熱錢流動,可能須待兩岸央行點頭。


  最重要的是,最早挺進大陸之台灣金融業者,即證券業者,引頸企盼達2、30年之赴陸設點營業訴求,終於有了重大突破:證監會同意台資券商參股大陸券商採「先行先試」作法,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設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持股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不限證券公司。此項開放具幾項特點,其一,針對特定城市及台資機構,屬於兩個層面之先行先試。其二,加速大陸十二五規劃改革中,「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及「深化內地與港澳台金融合作」目標之達成。雖我業者在規模、據點、人脈皆不如陸資業者,但多年來,無論大陸官方或業界皆同意,我業者之經驗深度與管理技術等,皆為陸資業者學習對象。


  事實上,陸方許多資本市場機制與法令皆取法於我方。不過,此項針對台資業者「可能」先行先試之措施,因係獨惠於台資業者,違背 WTO最惠國待遇原則,故仍需等待兩岸證券主管單位之後在ECFA諮商場域予以確定,方能令我業者較諸其他WTO會員之業者搶得先機。


  其三,之前大陸在WTO場域中即已開放外國證券業者可設立合資企業(股份不得超過1/3),惟大陸股東限於證券公司。惟在大陸國內法規限制下,只要是外資合資券商或外資入股之未上市券商,就無法承作A股經紀與A、B股的自營業務,故實際上很難有陸資券商會犧牲原先大陸業者享有之好處,而思與境外業者合資,故我證券業者戀愛不斷,卻始終難以成親。若陸方果真開放與我業者合資之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相信有意開展證券業務之大陸人士必定蜂擁而至,我業者將有更佳、更多之相親對象。


作者:王儷容/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