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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兩岸投保協議 3大亮點


  經過兩年延宕,兩岸終於在8月9日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投保協議)之洽簽。各界對投保協議的反應有褒有貶,但小瑕不掩大瑜,對增進台商保護而言,兩岸投保協議是一個關鍵里程碑。


  過去10年台商在中國累計投資金額,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是對外投資金額最高的地區。由於中國法治不健全,導致台商的投資糾紛時有所聞。因此兩岸投保協議的重要性,不亞於市場開放。


  許多人拿是否納入投資人對地主國的國際仲裁機制,作為評斷投保協議好壞的基準。的確兩岸投保協議沒有納入此一機制,而是以「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及司法救濟程序」等機制代替,似乎在保護上缺了一角。


  務實看投資爭端安排


  但以務實的角度思考,國際仲裁動輒數十萬美金的律師及仲裁費,恐怕沒有幾家台商願意負擔。更何況,以中國人治濃厚的情況來看,台商與中國政府打仲裁,等於是斷了未來經營的後路,因此即便納入國際仲裁,恐怕也是「看得到、用不上」的精神勝利而已。反之,目前協議中包含的各種機制,特別是官方協處機制,建立台灣官方(過去僅能透過海基會)介入協助解決糾紛的制度,或許對台商而言,才是更有效果的藍海策略。


  除了納入台商人身自由保障、以公平市價給予徵收補償等重要突破外,兩岸投保協議還有幾個被忽視的亮點。


  控制風險 台商利多


  首先,投保協議要求雙方應確保給予另一方投資人及其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而所謂「公正與公平待遇」,是指雙方的措施應符合正當程序原則,且不得對另一方投資人拒絕公正與公平審理,或實行明顯的歧視性或專斷性措施。


  其次,投保協議也要求,在受到我方的請求時,陸方應依其規定,就已公布並影響另一方投資人的規定、措施、程序的變化提供訊息。這條所謂透明化條款,也是逐步迫使「潛規則」浮上台面的武器。最後還有代位權條款,使得有買匯兌、徵收保險的台商,可先從保險公司獲理賠,再由保險公司去面對中國政府,降低親自處理爭端的成本及風險。


  兩岸投保協議絕對無法完全消除經營風險,但藉由這些突破及亮點,至少提供了一種控制風險的機制。雖然來得有點遲,但總比不到好。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