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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全:《觀念平台》讓消保基金再次擦亮MIT產品形象


  塑化劑風暴在今年5月中爆發,7月底落幕,除了昱伸、賓漢等起雲劑製造商受罰判刑外,中下游品牌廠商多數置身事外,頂多召開記者會道歉並下架相關產品了事,一切雲淡風輕,輕忽社會責任,並把多數責任都推諉給政府。


  當然,政府未將添加物列入查核、事後的行政程序效率不高,固有可議之處,但是消費者在品牌廠商一連串形象廣告的洗腦,使我們普遍認為他們的品管過程嚴謹,可以安心食用、安全無虞。


  尤其是長期以來,台灣一向自豪於MIT產品形象,並不時批評大陸黑心食品的氾濫,如今想起來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失望之餘,最近卻看到消基會提出「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要求比照「藥害救濟法」,未來廠商須從去年營收提撥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的金額,不禁又對台灣的食品、服務正義重燃希望。


  筆者以塑化劑為例,說明消保基金設立除了矯正產生的社會成本外,也有其正當理由。在塑化劑一案,為何除了昱伸、賓漢等直接加害廠商必須負責外,其他中下游品牌廠商也必須負起部份責任呢?以購買贓物為例,一般民眾如果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買贓物,一旦小偷被逮,民眾也須被課以贓物罪。


  雖然這是不盡相同的比喻,但依此類推,如果我們的食品廠商以顯不相稱的價格購買不良起雲劑,一旦檢驗出塑化成分,那麼廠商應否負起責任?如果買價並未偏低,那麼是否有採購人員有獲取不當回扣或其他疏失呢?如果以上皆非,那麼公司的品管程序、外包控管程序是否出了問題?廠商外購、委外生產以降低成本,是企業節省成本、提升效率的商業行為,天經地義,但並不意味著,一旦產品出了事,廠商仍可置身事外。


  危機代表危險,但也代表機會,藉此危機建立制度,反而可以挽救公司及MIT產品形象。如果廠商記取經驗及教訓,建立產品、原料的食品履歷,使消費者有所遵循。與之同時,食品公協會或品牌大廠可以挺身而出,主動提供一定經費加速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負擔潛在受害者的損失,那麼危機之後,台灣的食品、MIT產品形象一定可以很快再站起來。


  一味要求社會大眾不要再苛責,卻未提出因應、配套的作法,即使事件隨著時間的經過而逐漸消弭,但一有狀況,便會杯弓蛇影,社會大眾對台灣食品的疑惑仍然不時縈繞心中,更何況和台灣素昧平生的海外消費者?祇有業者和政府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的機制,出事可以尋求損害賠償,廠商才會自制、自我要求,民眾追訴有門時,消費者的信心才會再度建立。


  提撥消費者保護基金固然增加廠商成本,但同時也會使廠商更重視品管、採購、外包程序的控管,重拾消費者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台灣MIT產品可以再次樹立安全、安心的形象,並和中國大陸及其他新興工業國家的產品、服務形成差異化,提高國際競爭力,並再次擦亮 MIT產品的招牌。



作者: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