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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不簽也罷

  9月13日,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對台商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成是最好,即使簽不成也不會比現在壞,他又說:「我也擔心有了這個投保協議以後,可能會有一部分台商有誤解,以為有了這個協議,所有問題都解決了」。他表示,台商目前若是有個案需要協助,海基會照樣協助申訴,「有時候說不定這種個案的行政解決更有效率一點」。

 

  關於這個投保協議,不久前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還「率先」宣布「專家級的協商基本結束」,將可望簽署。但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8月1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卻隨即表示,協商還在繼續進行,雙方都還在努力。

 

「投保協議」簽署變數多

 

  據知,原本第七次江陳會預定簽署「投保協議」,但因對於是否納入國際仲裁機制、人身安全通報不該有例外等關鍵議題,雙方差距不小。

 

  「投保協議」的簽署,充滿濃濃的政治味。國民黨原本盤算,投保協議將有利於爭取台商的選票,但若簽了一份「投資不保障」的協議,不啻是自搬石頭砸腳的大蠢事。然而,北京也有高度政治考量,不願讓協議出現「國際」等字眼,看來馬政府已是進退維谷。難怪高孔廉先打預防針,表示不簽也不會更壞。

 

  其實,從「投資保障協議」本質來看,這應是標準的「經濟」議題,可是一涉及「兩岸」,就很無奈的轉成道道地地的政治議題。這一點也不奇怪,由ECFA的簽署就可以清楚、明白。表面上看不到有關主權的字眼,但所謂的「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之內涵,實質上就是主權議題。雖然沒有明示台灣屬於中國,但由「與他國簽署FTA需中共點頭」、參加國際會議得中國同意、中共官員來台的大陣仗及國旗得收藏起來等…,台灣人民早已了然於心。

 

  「投保協議」放入「國際」字眼,固然涉及主權的政治議題,即便撇開政治不談,純由經濟面切入,兩岸協議還是必須訴諸「國際仲裁」,畢竟中共太不可靠了,一個專制的人治社會,「法令」往往成為整人工具,對於台商而言,斑斑血淚罄竹難書,絕大多數是「滿腹辛酸和血吞」,只有極少數勇於揭發者,現任「中國受害台商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就是最勇敢的一位,他的話也就最真實、可信。

 

  當「投保協議」協商消息傳出後,高為邦舉行記者會,痛批馬政府為了在選舉前「拚業績」,在中國沒有誠意解決下,還爭取不到國際仲裁,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種為簽而簽的協議淪為馬英九的選舉文宣,對台商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

 

  高為邦表示,回顧中共招商引資的歷史,在1980及90年代,台商去投資發生許多財產人身安全受害的事件,造成台商猶豫不前,中共就說這是因為沒有法律保護,1994年立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很多台商就認為中國應該是有誠意,於是掀起第二波西進。但是台商受害情形沒有解決,中共又說這個法不夠完備,1999年再訂一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裡面條文真的很完備,包括土地一定要符合公益才能徵收,對被徵收者的賠償以現值計算,而且還加上利息,可以直接匯回台灣。很多台商又再放膽西進,可是,高為邦說,你問問被徵收的台商,哪一個人是按照這個細則的規定得到賠償的?

 

  到了2005年國共論壇時,中共為了回應台商受害問題以持續招商,表示處理台商問題機構層級太低,於是將中央經濟局下的台商經濟糾紛處提高層級到台商投訴協調局。這個局設立後一年,該局局長表示一年接受了2,000件台商投訴,80%結案率,事實卻是一個案子都沒解決。

 

掠奪台商是中共基本政策

 

  高為邦下結論說,從這個歷史就可以看出,基本的癥結在於中國沒有誠意解決,而掠奪台商就是中國的基本政策,沒有一個非法迫害甚至暴力對待台商、非法搶奪台商財產的人或官員被判刑或處罰的,就是很明顯的證據。他說,法院判決也好,國際仲裁也好,地方法院不執行,有用嗎?

 

  他引已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為例說,協議承認中共民事判決及仲裁必須相互認可及執行,凸顯馬政府對中國司法環境的荒謬性完全不了解,導致許多台商在中國被非法判決掠奪財產,而回到台灣,還要被中國錯誤迫害的法院判決追究,目前已經問題重重,政府難道不知道這個協議簽錯了?如果知道簽錯了,應要想辦法彌補,不作此圖卻又要再去簽一個錯誤的投保協議,以後再來彌補?他說,中共不敢接受「國際仲裁」,是因為中共的法院判決見不得人,況且中國高院判決即便對台商有利,地方法院也不見得執行,這種案子太多了。

 

  這樣看來,兩岸簽署投保協議,不但保障不了台商的投資,又會讓台商以為從此會有保障,因而再加碼投資中國、或再吸引新台商西進,結果又增添唱哀歌的台商數目,連帶不利台灣經濟。更何況投保協議是道地的政治議題,讓台灣喪失主權。所以,投保協議不簽也罷!執政黨的相關事務高官不也這樣表示了嗎?

 

作者: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資料來源:大紀元2011年09月16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