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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年:經合會 落實ECFA的重要平台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即將舉行,仍有部分人士認為其為架空政府權力的「太上組織」。然此認知實與國際慣例有所差距。因為經合會主要功能為處理ECFA常態性事務與雙邊諮商,其他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皆有類似的機制,非為ECFA所量身訂做。

 

  因為FTA的內容除包括貨品市場關稅減讓外,也納入投資、經濟合作、人員移動、政府採購等多項議題,而且普遍具有開放時程快的特色。有必要設立一個常態性的平台,負責業務的聯繫,解釋協定條文的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等,並處理包羅萬象的其他事務,才能落實FTA相關規範。

 

  以商品關稅減讓為例,FTA協定中均會明列每項產品關稅減讓的時程。但有新產品問市,就需重新釐清產品分類以界定適用的關稅減讓時程,並進一步擬定原產地及產品規格相關規範。特別是近年來在數位內容、環保綠能及生技方面,產品不斷推陳出新。經合會即可根據新產品的屬性,納入FTA關稅減讓的範疇,確保新產品的市場利益,持續保有FTA市場開放的優勢。

 

  經合會也必須掌握全球經貿脈動,由前瞻性角度,適當調整ECFA內容。例如日本與新加坡早在二○○二年即簽署FTA,後由於經貿環境變遷,產業結構改變,許多當初的規定不合時宜。二○○七年雙方便在原先類似經合會的聯合委員會下,進行FTA條文之修訂,並由雙方國會通過後在二○○八年實施。至於其他國家的例子,亦屢見不鮮,由此可見經合會的必要性。當然未來ECFA任何修訂與增補的內容,也必需受到全民監督,並由立法院通過。所以ECFA是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及正常化的基礎,經合會則是落實ECFA成效的重要平台。

 

  世界各國在選取FTA夥伴時,除了經濟利益及外交空間的因素外,洽簽對象在國內政策及法制系統是否已準備就緒,可以維持此FTA的長期運作,也是考量重點。ECFA是台灣與主要貿易對象所簽署的第一個FTA,如果對於依循國際慣例而形成之經合會,國內仍因意識形態而反對,不但對於開展兩岸關係不利,更可能引起其他國家對於台灣執行FTA能力的質疑,降低與台灣推動FTA的意願,因而減損台灣拓展國際經貿空間的能力。此類潛在負面影響,不可不注意。

 

 

作者:劉大年/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經濟所研究員
資料來源:2011-02-21/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