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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代基:《名家觀點》建立環保與經濟互信機制

  6月底兩岸簽訂了經濟協議,國家發展正展現新契機之際,環保與經濟衝突的老問題,卻突然成為焦點議題,包括政府已經確定迄2050年的節能減碳目標,但在全力推動十大節能減碳無悔措施之際,又全力推動高耗能、高汙染與高碳排放的石化業與鋼鐵業等新增投資。

 

  另一方面,政府在推動開發新工業區與重大新投資計畫(如國光石化、中科三、四期)之際,則遇到了環境影響評估及居民強力抗爭的「障礙」或行政法院的挑戰。

 

  此外,一些矛盾現象亦在此次的爭議中凸顯出來,例如,憲法與環保基本法明訂環保優先於經濟發展,政府卻視環保為必須快速排除的投資障礙;憲法明訂人民財產權受到保障,開發工業區卻享有強制徵收土地的權力;全台工業區有許多閒置工廠與空地,但各開發機關偏好開發新工業區。

 

  這些環保與經濟的衝突、矛盾,自經濟與汙染同時快速成長的1980年代起就一再出現。經過長達20餘年的法規建設,我們已有運作多年的汙染管制、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處理、鄰避設施補償、工業區開發等制度。但事實顯示,這些法規制度並無法解決這些老問題。

 

  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建立的民眾參與管道,卻提供開發案正反雙方一個儘量抗爭、不合作的制度。因為該法並未提供合作的誘因,且我國環評法具有國際獨特的否決權制度,環評主管機關取代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成為開發行為的決策者,各環評委員會經常承受來自雙方機關團體的甚大壓力,無法回復環評制度提供正確環境影響資訊的角色,也使得政府決策者與環保主管機關都喪失了公信力。

 

  環保與經濟衝突問題的重要特徵,就是不同的利益團體對於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價值觀非常不同,而且非常互不信任,使得其間的討論與辯論常常沒有交集。原因有三:一為開發效益及其環境影響本身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不同的利益團體皆能找到專家以支持其立場;其次,即使存在公認的事實,不同的利益團體仍會將事實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扭曲;其三,由於上述資訊的不確定性與競局的策略行為,使得雙方極易於陷入囚犯困境與零合結局,我們現在就是陷於此困境。

 

  由於價值觀不易改變,此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乃在於建立環保與經濟發展雙方團體的互信。要如何建立信心呢?信心有三個層次:首先,政府必須建立一個能讓大多數國民(包括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利益團體)都信任,並且考量到後代福祉的國家發展政策。其次,開發業者必須做到能讓居民認為該工廠或設施是安全的、環保的。最後,開發業者必須做到能讓附近居民認為其福祉比以前更好。

 

  在此三者之中,最困難也是最重要的是第一項:政府應針對上述環保與經濟衝突或矛盾的問題,建立一個能讓國民與利益團體都信任的國家發展願景與政策,包括環保政策與產業發展政策。長期以來我國產業發展模式,主要是政府先挑選重點發展產業,例如近來熱門的綠能產業,然後補貼廠商各種投入資源。

 

  這種扭曲的價格雖有助於廠商的國際競爭力,但快速成長伴同流血輸出的後果,並非長久之計。

 

  我國產業政策已有所轉變,但是尚缺乏如同中國大陸十一五規劃期間已開始執行、十二五規劃將更進一步實施的「資源價格改革」與「新發展模式」,逐步取消補貼且內部化外部成本,提高其各種投入資源的價格,以帶動產業結構調整。

 

  長期而言,政府最重要的功能為營造一個優質的生活與投資環境,包括「資源價格調整」,做為人民與廠商自由競爭與發展的基礎,讓企業家自行選擇發展的產業,產業結構自然調整。短期而言,在資源價格調整完成之前,政府應指導企業界不發展高耗能、高汙染及高排碳的產業,例如國光石化所屬的石化業、鋼鐵業,因為在資源價格補貼取消且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情況下,企業家很可能不會選擇發展這些產業。

 

  我們相信,建立新國家發展願景與環保及產業發展政策的共識,為建立互信的第一步,這有賴高瞻遠矚且堅強的領導力,這些環保與經濟的衝突或矛盾,才得以迎刃而解。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
資料來源:2010-08-10/經濟日報/A4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