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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儷容:從實證上檢視反ECFA的論證

經濟的問題錯綜複雜,且情勢不斷在變化,並非人人皆能窺其堂奧,即使了解經濟理論者、教授經濟學者,倘若未能與時俱進、不斷蒐集最新變化與資訊,都極有可能做出錯誤的判斷。部分人士在反對ECFA的過程中提及一些似是而非之說法,並以此為基礎而導出其對ECFA之錯誤評斷,相當令人遺憾。以下就筆者無法苟同之處,就教於各方。

 

1.    為什麼不在WTO架構上,與世界和中國如積木式的一項一項談?

 

有關“積木式的一項一項談之論點”,學者、立委等在不同場合中,已不只一人提出,而且似乎都認定在一項一項談的過程中,對方肯定會讓利,如:農產品可以輸往大陸、而不必談我方是否讓其輸入。事實上,如積木式的一項一項談,與WTO最惠國待遇嚴重牴觸,即為WTO所不允許,為何持反對意見者都不曉得?亦即,即使大陸一開始願讓利,在WTO規範下,我方終就得面對大陸必須將該一讓利同樣給予其他WTO會員之結果,結論是,我們白忙一場,相對競爭力回到原點。此外,為何反對者如此天真,認為對方全會讓而不會要?

 

2.    簽訂ECFA後10年內必須開放市場,90%以上市場要自由化;台灣若要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各國一定期待我們是開放90%以上,而且是全面開放,能夠不受90%限制的例外國家都是競爭力較小的小國。

 

 (1)首先,此一質疑亦可適用在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之情況上;假若確實擔心此種開放造成之負面影響,似乎即意味著台灣也無法與他國簽訂FTA。如此一來,台灣未來之出路為何?

 

(2)其次,自 GATT時代至今年4月9日,全世界有276個自由貿易協定,有很多不限於10年、90%的規定,有23個國家年限超過10年,最長的達24年,90%的規定也不是一致的,有很多國家不到50%。舉例而言,台灣跟尼加拉瓜簽署FTA中規範的時間是15年,美國跟摩納哥FTA規範的是24年,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在1994年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區時,開放項目也沒有超過50%,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需要,而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簽訂的兩百多個自由貿易協定,也都還沒有被WTO打回票的前例[1]。迄今大概沒聽過全球哪一個FTA,被非當事國認真檢討過其開放程度。換言之,除非ECFA開放項目真的明顯的少,否則90%以上市場要自由化的問題,不必去放大。更何況任何FTA皆是雙向開放,而且在特殊產業上(如金融)必須考慮雙方市場、規模大小,這些我談判官員皆相當注意且在努力協商中。

 

(3)中經院台灣WTO中心助研究員顏慧欣為文指出[2],解讀WTO秘書處分析結果,顯示不少FTA均有5%至15%的貨品不列入減稅範圍,通常農產品即為主要排除項目。以台灣的情形而論,目前有875項農產品禁止中國大陸進口,也是政府表示絕不開放的項目。按此邏輯推論,假設這875項的農產品(約占我國10位碼稅號的8%)未來全部不納入進一步降稅之列,或可推定未來ECFA將以九成左右的涵蓋率,再扣除部分工業產品的排除項目,則兩岸ECFA雖不算WTO規範下的模範生,但也難謂明顯不符WTO的相關要求。

 

3.    對就業之看法:服務業可能開放項目的從業者,未來可能喪失就業機會或是薪資無法成長,資訊產業若以現狀再開放,會有18-19%的人喪失工作機會,如果再降關稅或再把禁止進口拿掉,情況將更為嚴重。

 

(1)以上分析僅從部分均衡角度切入,即僅看對台灣不利之處,有利之處以及其可創造之就業部分,卻隻字未提,而且武斷認定台灣服務業未具競爭力,假若此係指面對歐美競爭對手,或許如此,惟ECFA對手為大陸服務業者,我國服務業競爭力難道不及中國大陸。

 

(2)中經院於進行ECFA兩岸共同研究的台灣部分時,採用的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3],係根據台灣歷史上各產業進出口資料(由此資料即可反映出台灣各產業之競爭力),並聯結各產業就業資料而得,絕對有其根據,起碼有考量全體產業,而非如反對者見樹不見林,僅隨意舉例即逕下斷言。

 

(3)簽ECFA後將有三至五百萬人之高失業,其推論原來是假設“因為開放而使台灣廠商更多人去大陸,透過零關稅用低廉工資的產品傾銷台灣,而使台灣內部的廠商不支倒閉 …”。由以上推論可知, 反對者只看部分負面影響。ECFA談判是雙向開放,除非開放後,台灣製之產品或服務完全沒有競爭力,才會導致此種推斷。事實上,馬政府較少談弊,是因ECFA利大於弊,但起碼在委託中經院做全面評估時,上述之GTAP模型絕對是已將台灣各產業之全面競爭力一併考量,而非僅看到利益而忽視開放後進口之影響。

 

(4)假若不簽ECFA,我國在關稅方面敵不過其他國家低關稅競爭之產業勢必得外移,則國內就業會立即受到衝擊。而且,相關外資企業亦會思考遷離台灣,導致國內投資減少,進而帶來嚴重之失業問題。對如此確定會發生且更為嚴重之失業問題,反對者從未提及,更遑論提出解決方法與對策。

 

(5)相對地,若兩岸簽訂ECFA,根據全球其他FTA之經驗,台灣未來可望提高在世界外人直接投資FDI之排名。觀察幾個全球重要的RTA/FTA簽署前後FDI流入變化:歐盟及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成立後3年,總計FDI流入平均成長超過1倍,分別為1.5倍與1.9倍。假若ECFA確實得以吸引且增加外人直接投資來台,在此情況下,亦必將對國內就業情況有所助益。

 

4.    對利益重分配之看法:簽訂ECFA後開放的利益只集中在少數權貴及既得利益者身上,將出現產業調整、經濟結構改變及財富重分配危機,嚴重傷害勞工、農民生計,使數百萬人陷入生活困境,因此ECFA將引發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經濟結構調整和財富重新分配。

 

(1)雖說簽訂ECFA會在降低關稅及開放市場後,對有些產業有利、對有些產業不利,但因簽訂ECFA後可以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並將提高整體就業水準,將對全體國民產生利益,絕非只對少數人有利。舉例而言,當國家整體GDP成長,國民消費力提高,馬上即會反映在餐廳、大賣場等零售批發業者之銷售額上,而這些產業就業人數眾多,故會很快地提升這些產業之就業水準。至於產業調整、經濟結構改變之情形,亦確實會產生,但在相對競爭力之驅使下,只會讓國內產業結構往升級、具更高附加價值之路邁進,尤其是搭配國內其他相關政策,如〈產業創新條例〉之通過等,長期而言,對整體國家經濟競爭力絕對是有利的變動,實是值得肯定。

 

(2)而在財富重分配方面,由於在全球化、自由化之趨勢下,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之現象每一國家皆然,台灣亦不例外,除非台灣從此退出全球化、自由化之行列,不再追求與他國簽訂FTA,否則皆須面對財富重分配之結果。因此,如何協助受害產業轉型乃至於勞工之轉業,便成為國內另一重要政策配套及挑戰,政府在此方面確需做出相當之加強,否則確實會有財富重分配之副作用。不過,若以我國加入WTO前的汽車產業為例,當時許多人擔心我汽車產業將在國外進口大增之情況下一蹶不振,故汽車業者與政府相關部門皆兢兢業業、嚴陣以待,後來事實證明,業者爭氣、力爭上游,我汽車產業終於度過難關、得以存活下來。同樣之情形亦可用在我國簽訂ECFA及其他FTA之上,若政府大力警戒及協助,以及相關業者力求調整與升級,相信大多數原本競爭力不足之產業,亦能安然度過未來之挑戰。台灣經濟與人民數十年來在沒有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之援手下,自立自強、不斷焠鍊,早已練就驚人韌性,國人實在不應太過悲觀。

 

5.    對東亞經濟整合之看法:馬總統一再強調不簽ECFA,就沒辦法與其他國家簽經貿協議;兩年來,政府只有一個政策,就是ECFA,「難道台灣人只有這種選擇嗎?」台灣只能靠簽訂ECFA一途與世界接軌?若加速跟中國經貿整合,是否會改變東亞戰略平衡?形成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經濟政治中心。替代方案中還有簽定雙邊貿易協定的機制,應該用堆積木的方式,逐步與世界上其他的國家洽簽,以減少衝擊。區域內的自由貿易協定(同時在進行),決不會把台灣拿掉,台灣的貿易額度夠大,台灣一定可以加入區域自由化貿易協定之中,即「台灣人是有其他選擇的」:透過WTO、APEC或其他雙邊與區域貿易,可以跟中國與其他國家強化實質經貿關係,又不用陷在ECFA必須十年內開放國內市場的壓力中。

 

(1)ECFA乃一與對岸協商之雙邊協議,相對於APEC下之FTA或其他區域FTA,後者相對複雜。由於涉及多國,各國利益考量各不相同,故要達成協議相對困難;換言之,我們同樣認為:台灣一定可以加入區域自由化貿易協定之中,「台灣人是有其他選擇的」,但是問題在時間落差太多,這部分不是台灣一廂情願即可達到; 目前若要先透過簽定區域FTA,則操之於他人(而且是很多「他人」)的成分太高,在時效上絕非競爭力已大大落後鄰國(尤其是韓國)之台灣能夠長期等待者。

 

(2)至於所謂的「應該用堆積木的方式,逐步與世界上其他的國家洽簽,以減少衝擊」,確實如此,簽訂ECFA原非我國與其他經貿大國簽訂 FTA之第一優先,但在國際政經現實下,簽定順序非我國一廂情願所辦得到,我國目前不得不採取先簽ECFA一途。而且,熟悉FTA談判事務者應該非常清楚:「用堆積木的方式,逐步與世界上其他的國家洽簽」之方式,在各國談判人力有限之下,不可能與很多國家在同一時間內進行洽簽FTA,一定要有優先順序,故需要相當時間才能完成。

 

(3)另外,假若其他國家確實在乎我國與大陸簽署ECFA後引發之東亞戰略平衡問題,則其之後應更加願意與我進行FTA簽署之協商;更何況兩岸簽訂ECFA之後,對於台灣經濟有利,故亦可增加他國與我簽訂FTA之誘因。經濟部高層即指出,在與很多國家接觸洽簽FTA時,其都反映兩岸情勢和緩有助於兩國簽署FTA,即為明證。目前擺在眼前之現實狀況為:不簽ECFA,與其他國家簽經貿協議之機率幾乎為零,此一情勢不論藍綠執政皆然;而簽訂ECFA後,與其他國家簽經貿協議之機率,沒人可保證有多少,但基於上述原因,絕對會增加。

 

6.    因為特權讓台灣的若干產業在中國得到幾個百分點關稅的退讓,但長期來看,是在浪費時間,沒有辦法去升級、去增加競爭力,競爭力不是只有關稅,還包括技術和廠商的信賴度

 

此一質疑與上述第二項議題類似,亦可以用在我們與所有國家簽訂FTA的情況上。假若此一論述成立,就表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定FTA,都會成為錯誤之決策。事實上是如此嗎?沒錯,競爭力不是只有關稅,還包括技術等等其他因素。關稅減讓可能降低廠商提高競爭力之動力,反而不利於我業者之長遠發展。可是,反對者可能不了解,經過千錘百鍊、存活至今的大多數中小企業,他們都很清楚,不做R&D,其企業必定前途渺茫、不牢靠;根據筆者多年從事經濟政策研究之心得,我覺得反對者可能低估了在現實社會中企業之憂患意識。要幫助企業爭取關稅減讓,並非導因於其不爭氣,而是各國爭相簽訂FTA所致,對廠商而言係屬於一種外生干擾,怎可怪罪於這些企業?政府有義務幫其爭取更好之外在環境。事實上,在降低關稅致企業得以提升其短期獲利的同時,也可能提高企業長期從事R&D之能力。關稅減讓後,有的企業仍會提升競爭力、有的會因此輕忽提升競爭力之重要性,兩種企業在現實中皆可能存在,但關稅減讓與是否升級增加競爭力,卻無必然之因果關聯。政府只要祭出配套措施,加強宣導、提醒企業有關R&D之重要性,此一問題之嚴重性即可大幅降低。

 

7.    談判過程不透明:降稅與開放的期程不明,談判過程缺乏與人民的互動,政府未公開研究報告,說明簽署ECFA的衝擊

 

由於ECFA係仿照東協加一等FTA,乃屬於非一步到位之架構協定,故降稅與開放的期程亦為ECFA協商重要內容。在兩岸協議未得出初步結果前,如何公開?事實上,兩岸ECFA協商或談判需要時間,不到最後,其結果為何,恐怕連我方馬總統、對岸胡主席、甚至於兩方之談判人員本身,都無法得知,更遑論公開了。至於“談判過程缺乏與人民的互動”及“政府未說明簽署ECFA的衝擊”說法,恐怕可看看其他國家在與他國談判FTA內容時,幾乎全由行政部門悶著頭進行,直至兩造間之行政部門簽署完畢送交國會,FTA內容方才曝光,至少自我政府公開宣導ECFA次數及全球罕見的執政黨與反對黨主席公開辯論ECFA來看,即可知我民間單位參與之程度,已非其他進行FTA談判之國家所可企及。

 

最後必須強調者,反對者只看到隨著全球景氣好轉而大增之東協出口,即斷定馬政府說台灣在東協之競爭力下降,係在恐嚇人民;此一判斷完全未見到台灣在許多市場(包括美國、歐盟、日本、東協等)之市佔率已逐年下降之殘酷事實,若我政府再不積極應對,則宛如溫水煮青蛙,台灣將於國人渾然不知之情況下,於世界經濟版圖中慢慢蒸發,乃至於消失。台灣若缺乏經濟實力,各國商人將逐漸遠離台灣,台灣之戰略地位亦將因各國在台經貿利益之下降,而同趨沒落。

 

[1] 閻光濤,”經濟協議/馬:透過辯論讓民眾更了解支持”http://www.cdnews.com.tw,中央網路報,2010/4/28。 

[2]「ECFA 不會牴觸WTO規範」,名家觀點,經濟日報,2010/4/27。

[3]GTAP屬於一般均衡模型,涵蓋生產、消費、進出口、服務、以及投資等經濟活動部門,模型完整

 

 


作者:王儷容/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主任
資料來源:全球台商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