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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全:《名家觀點》用產創條例 拉拔服務業

  「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一波三折,終於在4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各界關切的焦點大多集中在營運總部、研究發展的租稅優惠及搭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降至17% 之上,卻忽略了其中一條和產業發展(尤其是服務業)息息相關的條文。

 

  亦即條例第四條: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各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的發展。

 

  過去產業發展的主管部會為經濟部,但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四條的立法,未來各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負有擘劃轄下產業發展、推動企業升級轉型的使命。長期以來,各服務業主管部會以管制、規範為主,產業發展任務經常被輕忽,未來恐怕必須重新定位部會任務的優先順序。尤其是台灣目前有接近六成的就業人口集中於服務業,但在薪資所得停滯、內需市場不大的制約下,服務業的茁長壯大,攸關台灣未來整體經濟的升級轉型及年輕人的未來,各部會應予以正視。

 

  至於個別服務業未來應有那些具體作為呢?首先,教育服務業的發展最為迫切。在當前教育與產業嚴重脫節,少子化致流浪老師問題凸顯下,規劃雙軌教育、建立大學退場機制,以及如何輸出教育、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並配合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來規劃學程,恐怕是未來數年內教育部無可逃避的責任。

 

  其次,醫療照護產業的發展在人口老化問題嚴峻下更是箭在弦上。衛生署在全民健保財務壓力下,除提高健保費、規劃二代健保外,透過醫療照護產業化及推動醫療國際化來挹注財源,也勢在必行。目前醫療國際化的發展上,政府投入資源不足,品牌形象未能有效建立等均限制其發展。未來衛生署除增加資源挹注外,應協助醫院有效規劃產品組合、聚焦目標市場、標竿若干成功案例,打造台灣醫療高品質的國際形象。

 

  同時,在不排擠國人就醫權利下,透過專區規劃、醫院公司化的努力,來加速產業的發展。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文化創意的發展。文化內涵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根本,但缺乏產業化的突破及願景,如何激勵年輕人投入呢?文建會在產業化的努力上,應思考如何透過嶄新政策工具,如計畫投融資(project financing)、創投、品牌與通路的協助、上市/櫃的籌資,乃至主權基金等,來加速產業的發展。同時,藉由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簽署,善用擴大的本土市場,推動發展台灣成為亞洲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基地,賦予產業新的活力。

 

  當然,農委會對其農企業、品牌農業的發展,金管會對金融產業,以及環保署對環保服務業的規劃,也應善盡職責。

 

  最後,跨部會相互支援影響至鉅。或可考慮以觀光做為主軸來貫穿產業發展,帶動農業休閒觀光、文創事業、ICT產品採購的商機。當然,各個企業也應敦促其產業主管部會儘速研擬產業發展的架構與路徑(roadmap),確實負起產業發展的任務。監察委員也應了解各服務主管部會的產業發展規劃及成效,鞭策它們推動服務業的企圖心,為台灣經濟的升級轉型、就業機會的創造及年輕人的未來貢獻心力。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
資料來源:2010-07-07/經濟日報/A4版/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