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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年:ECFA早期收穫的迷思

  關於ECFA談判已進入最後階段,其中最引人關注不外是早期收穫的產品項目。根據最新資訊顯示,我方雖爭取到大多數原先設定的項目,但仍有少數項目並未納入,於是所謂談判不力之說隨之而起,究竟談判是否成功,實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


  在以往各國洽談FTA時,幾乎均是採取一次到位的方式,即是將所有議題全部達成共識後一次簽署後同時生效。不過在而後FTA深度與廣度不斷提高,許多國家採取更為審慎的做法,即是先簽署架構協定,確定內容之後再逐項談判,通常是採取貨品貿易協定、服務業貿易協定及其他協定的順序。此方式的優點是雙方可以避開爭議性大、複雜度高的議題,先完成較易達成共識的項目,不但不會拖延FTA建構時程,反而可以加速實現FTA的效益。


  目前ECFA也是採取此種循序漸進的方式,另外為盡速實現貿易利益,在ECFA中也納入早期收穫。早期收穫是指雙方先選取部分產品,在貨品貿易協定生效之前,提前開放市場。如果ECFA是循序漸進的FTA,那麼早收計畫則是循序漸進的貨品貿易協定。早收計畫可以視為FTA的「紅利」,早期收穫的實施,不但可以減緩衝擊,更可以創造自由化利益。


  早收協定雖然具備上述優點,不過在FTA實際談判中,由於必須在短期內達成共識,困難度很高,所以在FTA中並不常見。在過去世界各國FTA中,有納入早收計畫的只有中國──東協、中國──巴基斯坦、泰國──印度以及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4個FTA,涵蓋範圍則以農工產品為主。

 


須在技術上居主導


  在ECFA啟動之初,雙方均考量到基於兩岸經貿互動之密切及特殊性,有必要實施早收計畫。目前ECFA不但早收包括農工業,亦涵蓋服務業。我方所提項目及佔出口比重,均高於對岸;而且早收項目對中國出口佔我對大陸總出口10%以上,更遠高於其他實施早收的FTA。所以ECFA不但是具備兩岸特色的FTA,ECFA下的早收計畫更是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現況,兼具廣度與深度的措施。


  在ECFA談判開始之時,政府並沒有沿襲一般FTA的方式,而以積極的角度,務實規劃以架構協定的方式逐步到位;並以早收計畫作為貨品貿易協定的先行。


  ECFA談判成果得來不易,必須好好利用,而非濫加否定。在目前中國大陸經濟成長快速,希望可以利用早收計畫的企業,在加速擴展中國大陸市場的同時;也應思考鞏固未來兩岸產業分工的模式,台灣必須在技術上居於主導的地位,出口的效益才能持續不斷擴大。


  對於現階段不在早收名單的產品也不必擔心,因為未來在ECFA簽訂之後,即將展開貨品貿易談判。我方將盡力以最短的時程完成貨品貿易談判,並且爭取這些產品在未來貨品貿易協定可以立即降為零關稅,以充分發揮貿易利益。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所研究員/劉大年
資料來源:2010年06月24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