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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巧霞:ECFA的內涵主權在我

  在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否會使台灣一定要在十年內對中國大陸大幅開放市場,是目前朝野對支持ECFA與否的主要爭論之一。反對者以GATT(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24條及該條瞭解書(Understanding),要求FTA(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貿易協定)自由化程度必須原則上於十年內達到絕大多數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SAT)零關稅為由,認為台灣將被鎖定在十年內必須給予對方九成以上商品零關稅待遇,故反對ECFA。

 


  然而,除了馬總統已經舉例很多FTA過渡期都超過十年以外,所謂的90%的涵蓋率,只是部分國家的主張,並未形成正式條文,以致WTO秘書處對FTA的審查,目前只是「事實審查」,並不具有判定其是否符合GATT第24條規定的權利與功能。而各國對自己所簽的FTA是否符合GATT第24條相關規定,可以說已是各自定義、各行其是,以下是最近在WTO實際發生的例子,可以讓閱者對此有進一步了解。

 


  首先,烏克蘭與馬其頓共和國的FTA,雙方給予彼此農產品零關稅的比率只有18.8%與4.9%,2010年3月該FTA在WTO接受審查時,歐盟與美國問兩國,如此比率如何符合SAT要求。該兩國回答稱,雙方已經預定於2010年下半年舉行聯席會議,進行進一步自由化談判。至於未來涵蓋率如何,當然以後再說。

 


建立兩岸互信

 


  其次,瑞士與埃及的FTA,雙方給予對方農業部門的零關稅涵蓋率分別為13%及30%,當事實審查時,被詢及如何符合SAT要求,瑞士回答:目前各國並未對SAT有一致看法,農業是瑞士非常敏感部門,目前雙方就開放市場只達成如此協議,未來會進一步談判。因此瑞士直接將SAT缺乏明確規定的現況說出來,同時也說農業部門因為敏感而無法在目前給予高比率零關稅承諾。

 


  此外日本與墨西哥、印尼及汶萊的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經濟連攜協定,同樣屬於FTA),日本農業部門零關稅涵蓋率分別為42%、60%及35.7%,在面對審查時,日本宣稱他們認為已經符合SAT要求了。而秘書處最後只是將各方的問與答記錄下來,即完成事實審查程序。因此GATT對FTA的規定,可以說因為不明確而尚未落實。
由於WTO對FTA的監督無法落實,在杜哈回合談判中,各會員曾經希望共同制定一個明確的規定,以利大家共同遵循。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未成功,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此一情況仍將持續。

 

  當前兩岸的情況也十分敏感,因為在兩岸展開ECFA協商之前,雙方並沒有正式接觸,ECFA只是建立兩岸互信的開始,WTO其他會員無法要求兩岸一定要開放到某一程度。事實上,兩岸能從互不接觸轉為簽署ECFA,已經是邁向自由化的一大轉變,各會員應會欣然接受。同樣的,台灣目前還有一部分對中國大陸進口品的管制,應該也是在建立互信基礎後再考慮的部分。

 

  因此未來在面對事實審查時,我們大可說明ECFA是兩岸關係朝正向發展的開始,待雙方取得足夠的互信後,會進一步擴大自由化的幅度與速度,以確保自由開放的措施不致使台灣經濟暴露在太多風險之下,也不致造成國人過度的擔心。換言之,反對者的理由,從實務面來看是不成立的。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杜巧霞
資料來源:2010年05月10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