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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惠慈:克服中國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近來對中國關稅有各種不同的解讀,有必要對此做一詳細的說明。首先,自2002年起中國開始執行入會承諾逐年調低進口稅率,至2010年其入會關稅減讓承諾執行完畢,名目平均關稅稅率已由15.3%降為9.8%,而農、工產品平均稅率亦由18.8%和14.7%降為15.2%和8.9%。縱使如此,中國仍是一高關稅的國家,無庸置疑。

 


  由於名目平均關稅、實質平均關稅與個別產業的關稅意義不同,因此在使用時應該說明清楚,以免造成混淆。一般而言,名目平均關稅乃是平均數的概念,一如人均所得的概念,例如2009年台灣的人均所得是47萬8155元,但每個人的年所得只是其個人該年可獲所得,並不會因台灣之人均年所得較高而提高,反之也不會因台灣之人均年所得較低而減少。


  至於實質平均關稅是將一國扣除出口退稅之後的關稅淨收入除以總進口值,也是一平均數的概念。中國的出口退稅比率高低,除具有保護中國產業之功能外,更是調節進出口貿易與結構、吸引外資的重要政策工具。

 


  當中國政府需要鼓勵某項產品出口時,會將出口退稅比率提高,以降低出口廠商成本,提高其競爭力,達到增加出口的目的;反之,則降低出口退稅比率。因此中國進口稅收的多寡不僅與進出口貿易和關稅稅率有關,更與其政策調節措施有緊密的關聯。


排除法律經營障礙


 

  對國外的出口業者而言,當其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市場時,所面對的是個別產品的進口關稅稅率,而不是平均關稅稅率。換言之,整體名目平均關稅或者實質平均關稅再低,都只是「參考的數字」,對個別業者外銷中國內需市場而言沒有太大意義。

 


  中國經濟崛起,已漸由「世界工廠」轉為「工廠與市場並重」,加上以內需市場帶動經濟的政策執行,中國內需市場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對於想進入中國內需市場的業者而言,WTO的最惠國稅率就是進入中國市場的關稅門檻,而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FTA將造成協定外國家的不公平競爭。

 


  因此即使中國的總體平均關稅已降,但仍存在個別產品高關稅的現象,如汽車(25%)、電視機(30%)與自行車(13%)的關稅均高於其平均名目關稅稅率,更不用說平均實質關稅稅率了。目前台灣出口中國的產品中,亦不乏面臨中國高關稅貿易障礙者,如玻璃類產品(18%);對此等產品的業者而言,市場進入障礙仍高,若能排除,對其出口將有很大的助益。

 


  中國內需市場已是世界關注的焦點,台灣業者當然不應也不容忽視,如何排除台商的進入障礙是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及目標。中國大陸不僅是關稅障礙高,其他市場進入的障礙亦非常高,若單純的只消除進口關稅並非進入中國市場的金鑰,此由西方企業在中國內部行銷仍是四處碰壁可見一斑。

 


  因此要進入中國內需市場光是關稅減讓並不足夠,法律面與經營面的市場進入障礙也必須一併排除,才能竟其功。

 


  ECFA即是可以有效排除台商在中國市場行銷所面對的各種「潛規則」、反競爭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等在WTO架構下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同時ECFA也可以為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建立制度化、透明化的舞台,讓台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更有保障。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研究員/史惠慈
資料來源:2010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