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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瑩華:台灣要ECFA 但不能只靠ECFA

台灣與中國大陸的ECFA談判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雖然朝野兩黨對於ECFA的簽署存有極大的歧見,但對於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卻持相同意見,因此政府在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應該積極展開與其他國家的接觸及洽談簽署FTA的可能性,國內也應該盡快展開各種可行性的研究及影響評估,以應付未來接踵而來的談判需求。

 


簽ECFA才能談FTA

 


  由於目前全球區域經濟的整合非常快速,台灣過去雖然很努力的想要與其他國家洽談FTA,但因為敏感的國際政治因素,這個願望一直無法達成,因為大多數國家都表明唯有在兩岸關係改善,以及兩岸ECFA簽署後,才有可能與台灣洽談雙邊FTA,因此ECFA是台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門票,台灣唯有取得門票後,才會有後續FTA的洽談及簽署。

 

  為什麼說「台灣不能沒有ECFA,但也不能只有ECFA」,因為如果沒有ECFA,後面我們想要洽談的FTA根本無望。但是台灣是不是只要簽了ECFA就可以高枕無憂,無懼其他國家的整合以及對台灣造成的排擠效果。當然不是,雖然中國加香港已佔台灣出口的40%左右,但是台灣仍有60%的商品是銷到全球各地市場,台灣若只與中國大陸簽署FTA,並不能保障台灣的產品行銷到全球其他市場沒有障礙。台灣若無法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台灣一樣會面對所有FTA內成員的不公平競爭,屆時台灣產品出口依然困難。因此我們不能只有ECFA就好了,後續FTA的洽簽也是ECFA簽署的重要功能,我們不應該只將ECFA視為解除東協在中國市場對台灣的競爭威脅而已。

 


  但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後,就保證台灣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了嗎?過去這個問題就一直爭論不休,大多數也只停留在主觀判定及自我表述而已,大家都沒有具體的事證可以說服彼此。但是現在可以由幾件事情的發展,客觀判定這個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盡快評估洽談國家

 

  首先是2008年5月中國商務部公布關於規範「自由貿易區」(FTA)表述的函(商國際函〔2008〕15號),明白表示「所謂『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單獨關稅區通過簽署協定,在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市場,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改善服務和投資的市場准入條件,從而形成的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特定區域」。此函已充分顯示中國對FTA簽署的主體,不再堅持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今年3月29日香港與紐西蘭繼中國與紐西蘭簽署FTA後,雙邊正式簽署FTA,這是香港對中國以外國家正式簽署的第一個FTA,中國再次以實際行動證明,以獨立關稅領域簽署FTA是可被中國接受的。由以上具體事證可以證明中國應該不會再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機會,接下來是台灣要如何擬定我們自己的FTA策略。台灣應優先與哪些國家洽談,哪些FTA對台灣最有利,這些都需要盡快進行評估,以爭取台灣最大的利益。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顧瑩華
資料來源2010年05月22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