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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掌握財經關鍵》給「家庭保費低」找理論基礎

  二代健保法草案要上路了,至少已經通過了行政院院會。該法案最 大的特色有二:其一是將保費費基由薪資擴大為多種所得(但仍不包 括資本利得),其二是將納保單位由個人擴大為家庭。在二代健保之 下,單身者相對於家庭成員的保費負擔加重;這原本是個有理論基礎 的費率設計,但衛生署長一席「單身者罹患精神病比例較高」的談話 ,掀起了一些波瀾,也扭曲了討論的方向。我想要對此釐清一些觀念 。


  二代健保 更有利家庭


  首先,單身者罹患某疾病之比率高,只是呈現出「單身」與「罹病 」兩件事之間的相關,而非因果。統計資料會顯示,社會經濟發展的 程度與社會上異性戀者的比例有負相關;但大家都了解,這是因為經 濟發展同時促使個人權利意識的抬頭,使社會上敢於主張同性戀者的 比例增加,不會有人因此統計相關而推論「異性戀者不利於經濟發展 」。相關與因果之間的大差別,由此例可見一斑。同理,基隆市下雨 的天氣與台灣的GDP也有負相關,但這不表示「乾旱有助於經濟發 展」。


  統計相關 待因果詮釋


  單身與罹病之間的相關,甚至可能有反向的詮釋。我相信:情報員 這個職業與單身之間可能也有正相關,但這不表示單身者喜歡從事情 報工作,反而可能是「因為想從事諜報,不喜歡身邊有牽掛,故選擇 單身」,其因果剛好相反。假如單身與罹患精神病之間真有正相關, 究竟是因為單身而易罹精神病,抑或因為精神怪異而不想、不易尋伴 ,這兩種推測的結論與政策意涵,可能是大不相同的。


  但即使單身與罹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並不表示個人與家庭之間不 該有差別費率。研究家庭演變的學者指出,「家庭」的功能之一就是 保險:在家中成員患病、受傷、低潮時,其他成員能給予照顧,長期 而言就形同是家庭成員之間彼此的保險。


  家庭保險未必足夠,還是需要其他機制的補充,但無論如何,只要 「親人照顧比護士照顧好」,家庭成員去醫院使用醫療資源的比例, 平均而言總是較低的。我曾經在專欄中介紹諾貝爾獎得主貝克的著名 論述;他指出,經濟社會中有三種保險機制互為補充與替代,分別是 政府、市場、與家庭。貝克此處的論述,就與健保保費該如何計算密 切相關了。


  如果家庭多多少少扮演了保險的功能,那麼對提供「自我保險」的 家庭課以較低的保費,就有理論基礎了。因此,對家庭成員的優惠費 率,不是為了懲罰單身或鼓勵結婚,而是為了補償家庭中自我保險的 努力與付出。簡言之,自我保險努力多者,社會保險的補足功能就比 較少,保費也該低一些。


  自我保險 課較低保費


  我認為二代健保案比一代健保好,而如果能將資本淨利得納入保費 費基就更好。但是推動法案切忌節外生枝;萬一將討論焦點錯誤移到 是否懲罰單身、是否鼓勵成婚、或資本利得是否該課稅等議題,那就 扭曲了焦點,更失去論述主軸。沒有論述就沒有核心政策,而沒有理 念就沒有施政方向。當局對於社會保險的理論基礎,也許該再做些深 入了解。

 


資料來源:2010-04-12 中國時報 A7/財經新聞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