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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巧霞:反對者要先做功課,才能以理服人

  ECFA辯論在即,反對者必須提出具體的理由才能服人。近日看到數則反對言論均非事實,估不論其論述不足以成為反對ECFA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其引述的理由與國際實情不符,若不說明恐將成為以訛傳訛的謬誤,在國際間更將貽笑大方。

 

  首先,前立委林濁水在媒體撰文指摘經濟部林次長聖忠過分跨大台灣商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競爭壓力,因為韓國與中國並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故台灣產品在大陸市場占有率的下降,不能歸因於兩岸沒有簽署優惠貿易協議。但事實上是,韓國與中國(以及另外四個亞洲開發中國家)已於2005年簽署「亞太貿易協定」,並於2006年生效,雙方互給優惠關稅待遇,其中中國大陸給予韓國的優惠待遇,以2006年貿易值來看,涵蓋32.3億美元。

 

  其次,前立委郭正亮亦於4/19日在另一家媒體撰文指摘東協加三FTA蘊釀多年,由於日韓與中國矛盾甚多尚未完成,而且未來並不樂觀,而日韓只以平常心對待。反之,馬政府ECFA蘊釀不到半年,已喊出非簽不可,因此馬政府是為了挽救民調,基於政治理由搶立大功,甚至引發朝野對抗,亦在所不惜。

 

  然而,除了前述韓國與中國大陸已簽署亞太貿易協定外,韓國已經分別與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歐盟、美國簽署FTA,此外還與12個開發中國家,如:巴西、智利、埃及、以色列、菲律賓…等簽有優惠貿易協定,簡稱貿易諮商議定文(PTN),以及另與40幾個開發中國家簽署「開發中國家全球優惠貿易系統」,簡稱GSTP,亦屬於優惠貿易協定。日本則與東協、汶萊、智利、墨西哥、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瑞士、越南簽有「經濟夥伴協定」。此外,如果再加上正在談判中及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對象,則可以說日韓與東亞國家及其主要貿易夥伴均簽有或未來即將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貿易協定。而台灣面對的情勢是,當我們想要爭取同樣的相互開放市場條件時,對象國希望我們先解決兩岸間的爭議。

 

  ECFA目前並不是自由貿易協定,但是應該會是決定台灣如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如果說ECFA有相互開放市場的部分,頂多也只是早收清單項目,距離FTA還有很長距離。因為正式FTA還未展開談判,ECFA不應該類比成東協加一FTA,或東協加三FTA。而即使兩岸展開FTA談判以後,也不知需要多久時間才能達成共識,故兩岸FTA目前還無從著急,而ECFA可以說只是雙方同意坐下來談FTA的初步共識,早收清單則是此初步共識的紅利。

 

  要反對別人的主張可以很容易,因為只要說反對就是反對,但是要說服人,必須先好好作功課,才能爭取到他人的認同。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研究員/杜巧霞

資料來源: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