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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安胎假」為誰辛苦為誰忙


  婦女節前夕勞委會釋出「無薪安胎假」,近日已正式出現在「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內容是「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或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而且最快5月底前就可實施,未來懷孕婦女,可向僱主申請,期限最長為1年。


  勞委會認為,該政策「除有助於提供勞工安全、安心孕育子女及接受治療之需要外,避免勞工懷孕或罹癌即需退出勞動力市場,落實人性化勞動條件,同時兼顧勞僱權益之衡平。」
不過,記得該政策甫釋出,各界譁然,唱衰者竟然居絕對多數,就連準媽媽們和勞工團體也不捧場!前者認為景氣不好,根本不敢請假,因為怕丟飯碗,後者則表示,只有國營事業、公務員能受惠,因為她們沒有被解僱的憂慮。
其實,這樣子的反應非常正常,畢竟以往的育嬰假、陪產假等等勞工法令的實施,早已呈現出此種狀況了。問題是:明知道連當事人都不敢領情,為何還一直這樣做?難道有關單位理盲、白目?可能的解釋是:這些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實質的影響非常小,因為條件極高,申請者不會多,而且民間企業的女性職員大都不敢請假,但政府卻得以振振有詞大聲說已在照顧勞工,因為已提出政策。


勞資難免存在疙瘩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衝擊不大,但還是有。首先,即使都沒有申請的案子,但勞資間難免因而存在疙瘩,因為懷孕婦女心中會存有「無法享有權利」的憤怨,對僱主暗恨在心,對於生產力會造成影響,而工作環境和氣氛也會變差。這些無形的損失雖難以量化,但絕對不能忽視。


  其次,在提出申請的案子中,難免有不准的,於是勞資間由於「政府創造的權利」而產生實際紛爭,或者告官查察,或者僱主受罰,前者對於事業經營造成困擾,後者讓生產成本難免提升。


  第三,根據現有資料,中小企業協會初步估計,約有184萬4200多位25~40歲女性勞工適用該項辦法,也就是此法令主要適用群佔所有中小企業勞工的23.15%以上,影響範圍不可說不廣。


  一旦嚴格且有效實施,恐怕不但對中小企業的營運不利,更是對女性就業產生不利影響,在失業問題嚴峻的現時,不啻雪上加霜。此外,由於安胎假期間僱主仍需負擔勞健保,又需增額員工替補或對其他員工增添工作,人事成本的確會增加。以當今一般行政員工投保薪資30300元計算,業者每月負擔的勞保費1600元,勞退費1818元,健保費1410元和團保費500元,合計每人平均成本約5328元,1年的安胎假成本的確不少。


  第四,在全球化、知識經濟、高科技時代,非典型僱用或派遣人力原本就愈見普遍,而且被詬病,安胎假一實施,恐怕會有推波助瀾作用。


恐無助提升生育率


  綜合上述,安胎假的實施應會弊大於利,對於提升生育率的作用恐怕也無效果,只有對部分公務員和國營事業員工有利,原本就已明顯不公平的台灣社會,又將不公平現象擴大!最重要的,對於女性就業會有不利影響。或許決策者有自己的政治盤算,否則應再重新思量以免對婦女「愛之適足以害之」。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
資料來源:2010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