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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慧欣:《名家觀點》新里程碑 有利台商降風險


  兩岸舉行的海基海協第九次會談中,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為兩岸經貿互動樹立起另一個重要里程碑。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始於2011年3月,進行多回合談判後,終於在今年開花結果。


  相較於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經驗,二年三個月的協商時間不算短;特別是中國大陸這幾年與秘魯或智利等國家的FTA,約只花費18個月即完成簽署,反映出兩岸協商談判的困難,最終順利洽簽,過程中兩岸主管機關建立的互動模式、相互瞭解的深化,以及最後終能化異求同達成協議,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重要意義之一。


  依據政府對外的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包含文本及開放承諾清單兩大部份,此架構與國際間服務貿易FTA的架構類似。


  政府公開的資料還顯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陸方的承諾,大致可分成三類:一是允許台商獨資或提高持股比例;二是額外開放台商可提供服務的業務範圍或地域範圍;三是簡化台商提供服務的相關流程。


  其中特別值得重視的,是爭取台商獨資或提高持股比例的部分。


  對很多行業而言,即便過去中國大陸已允許外(台)資投資經營,但為了保護國內企業或有引進國外經營技術考量,往往要求只能中外合資、合作,且外資不得占多數股權,此等限制使得台商無法主導經營權,甚而導致諸多與大陸當地企業發生糾紛的經營風險。


  此外,又因行業無法投資或有多數股權的上限,過往不少台商被迫以借人頭方式進行投資的模式,亦為很多行業周知的檯面下經營法則,然而一旦引發糾紛台商基本上無法可據。


  換言之,此次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爭取到在部分行業上,台商可獨資或以多數股權經營,少則協助許多台商擺脫違法的風險,多則可提高其經營掌控程度。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另一重要功能,在於透過協議文本,建立了兩岸服務業較為明確可預測的遊戲規則。


  包括確保資訊公開透明化,訂定國內監管法規的基本原則、關於獨占壟斷商業行為的要求等規定。


  這些規定多半未超出WTO相關規定,但過去兩岸欠缺正式的解決管道,透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建立的雙邊管道,未來將可有較為明確的規則與糾紛處理途徑,更可利用兩岸爭端解決機制要求陸方落實,有助於解決「看得到、吃不到」的困擾。


  於此同時,本協議也同時開放許多行業的陸資投資,造成國內不少的反對看法,擔憂會造成產業衝擊或有「經濟一中」的陷阱。


  不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原本就是ECFA架構協議中,內建要簽署的協議,本質是國際上所謂的FTA,原本即應雙向開放。


  且目前政府早已開放陸資來台的服務業亦近五成,惟從過去幾年的開放經驗並無顯著影響。


  又政府已表示,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仍維持不開放陸勞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很多行業在十餘年前加入WTO時,便已對全世界開放,從而國內對於可能的產業衝擊或無須過度憂慮。


  不可諱言,任何自由化都有潛在的影響,但在利大於弊的大局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建構的平台與規則,預期將為兩岸服務業開創新局。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研究員/顏慧欣

資料來源: 2013/06/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