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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掌握財經關鍵》馬政府應推動「公務文化革新運動」

  不久之前我寫了篇文章描述台灣政務官的為官環境,幾乎形成來者 不善、善者不來的困局。現在,我也想談一談台灣事務官的運作文化 。相對而言,要改變事務官的文化,是國家領導人比較能夠著力的。 國家行政效率若能普遍提升,其所創造的產值絕對大的不得了,首長 以後也減少了「震怒」的必要。讓我先舉一個事例談起。


  文化創意 常被法規綁死


  這個例子是文化創意與採購的衝突。文化界人士埋怨採購法久矣; 他們常說,採購法逼著他們將藝術、美感、創意的工程或計畫以「價 格標」發包。其結果是,要不然低價但創意甚差者得標,要不然則是 參與者被迫玩些小花樣,設法「迴避」掉採購法。


  但是,主管工程的公務員也有話說要說;他們解釋,採購法其實容 有足夠的空間做限制性招標,但是得有個人負責任,例如主官簽准或 呈報上級簽准等。之所以學界與藝文創意者埋怨甚多,是因為承辦業 務的主官不願意負責任。
  

  公務革新 推動目的理性


  這個事例所凸顯的矛盾,其實正是台灣公務人員面臨的困境。公務 員的獎懲雖然彈性不怎麼大,但是絕不是造成今日保守文化的主因。 公務員保守,我認為是因為部分主官沒有善盡激勵正面思考的責任, 反而以無數次負面經驗,教育所屬「太積極沒好下場」。久而久之, 他們自然轉趨保守,而形成一個難以改變的文化。


  但追根究柢,什麼是公務行政?什麼是採購?什麼又是會計?放在 韋伯的框架下描繪,這些都是「工具」,而各該單位所要推動的業務 才是「目的」。照理說,工具是為服務目的而存在的,故會計或總務 或人事,不論它背後是什麼法或什麼命令,其本旨都是為了「促成」 藝術、學術、救災、國防等目的。悖離了促成業務的宗旨,那麼公務 人員就不夠盡責。相反的,如果行政人員促成了業務,他們就該受到 獎勵而非處罰。


  現在的情形是,若干行政專業幾乎形成與業務體系獨立的工具理性 。他們的任務似乎是依法對過手公文表示意見,而不是「依法對業務 促成做出貢獻」。如果政府能夠發起一「公務文化革新運動」,以若 干具體的獎勵辦法與事例推廣,逐漸突破公務體系工具理性的窠臼, 替之以目的理性的牽引,讓台灣這一批素質普遍優秀的公務員活絡起 來,那就會形成國家進步的極大動力。

 

 

作者:朱敬一/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資料來源:2010-03-01 中國時報    A8/財經新聞